工商局作为企业登记部门本不涉及到企业利益更不会介入到利益的争斗中,但是,绵阳高新区工商局却利用自己对工商登记规则的娴熟掌握,一方面巧妙地设计对抗法院对企业合法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更以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对生效判决置若罔闻。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与不法商人一起侵吞我公司上亿资产。 为了保卫自己企业----吉川公司的合法权利,我与绵阳高新区工商局打了九年官司,九年中我付出的不只是九年的时光,九年的艰辛,更有我家乡重庆几十个家庭上千万的现金。几十个家庭中没有一个富商巨贾,他们只是一些普普通通的公务员、教师、工人以及收入微薄的小摊小贩,他们把家里省吃俭用积攒起来的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借给我,让我能够维持生计,能够承担漫长的维权的费用。这里,一方面是他们对我不幸遭遇的同情和对我个人道德品质的认同,另一方面也是他们对国家法律的认同,对公平正义的认同。他们相信法庭一定会还我一个公道,哪怕这个法庭是在绵阳而不是在重庆。他们从来没有怀疑我的官司会胜诉,他们更不怀疑绵阳吉川公司上亿资产对他们债权的足够的偿还能力。 但是,善良人们善良的愿望永远追赶不上邪恶人士邪恶的手段。2011年11月3日,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我诉工商局撤销登记的行政诉讼,8日,工商局以需要理清民事关系为由申请法院中止审理该案。但就在中止审理期间,被告工商局却伙同第三人姜益如将正在争议中的吉川公司股权进行了售卖,2012年4月,姜益如以一千万元的对价款将非法取得的吉川公司100%股份卖给了大英人张浩元,并由高新区工商局再一次办理了变更登记。此后,高新区及绵阳市工商局以张浩元为“善意第三人”,一旦履行法院判决,工商局将面临一千万的巨额赔偿为由,一方面对抗高新区法院的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在全局大会上以一千万赔偿威胁所有的工商干部,同时,又以同样的理由抵挡了四川省工商局纪检监督部门要求依法履行判决的督察。由于所有的亲朋好友都是把钱借给我个人而不是吉川公司,所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不被执行,我就无法恢复我在吉川公司的股份和法定代表人地位,也就无法处置吉川公司的资产,并偿还所有亲朋好友的借款。这么多年来,这么多人一如既往的给我们以无私的支持,正是几十年为人挣得的尊重与信任,是良好道德良心给人的无比信赖。今天,一旦我们无法保护所有亲人朋友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将无颜面对所有的人,更没有任何脸面依然活在这个世界。 绵阳高新区及市工商局与不法商人狼狈为奸,对吉川公司上亿资产进行巧取豪夺,并不惜暴力抗法,必定会让借钱给我维权的几十个家庭的血汗钱、救命钱血本无归,并最终造成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从而给重庆、给绵阳社会带来极大的动荡,并形成影响极坏的群体事件。其损害的不仅仅是与之相关者的经济利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正面形象,也会成为守法者受害,抗法者获利的恶劣例证。 权力部门一旦充分利用掌握的规则为自己谋取私利,那对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必定是一场巨大的灾难。绵阳市工商局就正在制造这样可怕的灾难,我们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制止绵阳市工商局这种暴力抗法,巧取豪夺的恶劣行径,还企业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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