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整治城区“三乱四随意”(乱行、乱停、乱鸣;随意调头、随意超车、随意压线、随意向车外抛物)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今年11月起至明年5月,在巴城开展“三乱四随意”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范围:“三乱”“四随意” “三乱”,即乱行、乱停、乱鸣;“四随意”,即随意掉头、随意超车、随意压线、随意从车窗向外抛物。同时整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挤占消防通道、人行(横)道、盲道、公交站等停放;货车、拖拉机、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禁止进入主城区(7:00-22:00)。 “三乱”“四随意”处罚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三乱”“四随意”等违法行为实施如下处罚: 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处罚款50元;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款100元; 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处罚款100元,记3分;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驶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罚款100元,记2分;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主干道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款100元,记3分),处罚款150元; 货运机动车(含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款200元; 摩托车未按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处罚款50元;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罚款30元; 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款30元;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款30元,没有非机动车道路段,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罚款30元。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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