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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是不是可以不执行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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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在仁寿县的出租车上出现了一大怪事,每个出租车都安装了空车位提示标志,据说是交通局的管理部门同意并且统一安装的。我看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在第二十四条第十款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第四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五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是交通执法部门不知道这个规定还是故意不为?还是和他们有利益关联?还是大仁寿县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管辖之内?真是奇了怪了。这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嘛。大仁寿,你太伟大了。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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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关于“仁寿县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反映后,我局十分重视,按照属地原则,立即责成仁寿县交通运输局调查。经仁寿县交通运输局调查,相关回复情况如下:
  经查,随着仁寿城区不断扩展,城区人口不断增加,现有出租车运力已严重不足,市民“打车难”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为提高上座率,满足市民出行需求,解决乱收费现象,经城区四家出租汽车公司到江西、广州、浙江等地考察学习后,决定引进出租汽车合乘计价器。出租车在法规允许的条件下组合载客,符合中央提出的社会创新精神和建立资源节约性社会精神。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款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运管所将依据法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并督促出租车公司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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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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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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