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蓬安
这两天,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充斥各大媒体,事件进展也像挤牙膏一样一点一点暴露在公众面前。到目前为止,事件已几经反转。16日,哈尔滨“万元吃鱼”事件再掀波澜:当地官方15日晚通报涉事渔村“明码标价不违规”,随即被爆出同时同地该渔村又一“天价吃鱼”事件;而就在同一天,江苏游客陈岩在南京通过媒体发声称渔村公布的手写账单“不是我签的字”、“遭店家恐吓,孩子被人肉”等,对官方调查结果提出质疑。(2月17日《国际在线》)
去年国庆节期间,青岛“天价虾”事件让花费好几个亿,在央视所做的“好客山东欢迎你”广告宣传效应烟消云散,而春节期间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则不但沉重打击了冰城哈尔滨的旅游业,甚至对整个东北的旅游业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当然,两事件在“惹事”手段上还是有所不同,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青岛“天价虾”是商家明抢,而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主要还是欺诈。
但两事件有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当地政府在事先、事发均“不作为”,甚至充当着奸商的“保护伞”,事后还拼命“护犊子”。笔者在此数落一下那些职能缺位的部门:
一是当地警方。青岛“天价虾”受害者报案,受理过多次举报的警察对奸商“明抢”行为却置之不理,还“做工作”让外地游客掏钱。而哈尔滨那名出警的警察(1名警察出警也不合规矩),嘴里叼着烟(受害人没上图前还抵赖)处理原先仅仅是“短斤缺两”纠纷,也不愿意看完整的视频,明显是袒护商家,这也是导致事态升级的根本原因。
二是物价部门。青岛物价部门在节假日连个处理价格纠纷的机制似乎都没有,还好意思让遭“天价虾”欺诈的外地旅客等他们上班后再说。而哈尔滨的这个奸商以普通的江鱼冒充野生鳇鱼,显然也存在价格欺诈,可未见物价部门过问。
三是工商部门。打着“北岸野生渔村”招牌,工商登记名称却无“野生”二字,经营范围也没有“野生”内容,当地工商部门却长期视而不见。
四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地区在县区一级早就按照国务院部署将该部门与工商、质检“三合一”了,该地依然三套人马独立办案,可窥见其明显的“山高皇帝远”特色,行政效率可见一斑。“天价鱼”涉事饭店餐饮许可已过期,却仍然在营业,却未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追究。
五是渔政管理部门。既然该酒店打着“野生”的招牌,且大堂里价格表的抬头部分以醒目的文字写着“因为稀有所以名贵因为野生所以健康”,而品名第一行就写着“鳇鱼”,总该管一管吧?毕竟1998年联合国华盛顿公约已将鳇鱼认定为濒危物种。即使当地渔政部门已经百分百掌握了该酒店所售的并非野生鳇鱼,酒店这么打招牌也应该被取缔吧?
六是旅游部门。新京报一篇题为《哈尔滨导游称带人去“天价鱼”饭店可获60%提成》的文章,虽未交代这60%提成的基数是营业额还是利润,但无论是什么,这个旅游市场是够乱的了。
由“天价虾”、“天价鱼”事件,不仅让我对近期“中国游客去年境外消费约1.2万亿”产生联想,中国经济增速下滑,专家总是怪内需不足,可外需怎么十足?我来告诉你们答案:瓶颈就在于国内市场充斥欺诈,消费者与商家缺乏互信,不会还价的总是吃亏,而因为交易成本畸高,很多商品海外市场反而价格优势明显,干嘛要冒个人吃亏的风险为促进内需做贡献?
七是政府综合调查部门。15日晚,哈尔滨官方公布了“关于网友反映与北岸野生渔村存在消费争端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表示398元/斤鳇鱼属明码标价,不违规。外地游客不了解这种鱼究竟是不是野生,是否真的值398元/斤,当地政府也不了解?“天价鱼”事件反转后再反转,当地政府的脸往哪搁?
相比较处理得较差的青岛“天价虾”事件,哈尔滨地方政府对“天价鱼”事件的处理就是糟糕至极,完完全全被一名远在千里之外的受害者牵着鼻子走,受害者沉默一下,职能部门就撒谎。我理解这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不希望承担日常监管不力的责任,遇事后能掩盖就拼命掩盖,可现在是自媒体时代,受害人不仅仅有了公布真相的条件,还可以与参与调查的职能部门在网上“对簿公堂”,而众多网民作为“判官”,会偏袒不愿意说出真相的政府机构?
我要奉劝某些地方政府,今后再遇到类似事件时,要坦诚面对,主动公布真相,以免事态升级。真的不能继续拿政府的公信力开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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