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在异乡自谋生,每逢佳节倍催婚……为博父母开心,32岁的眉山丹棱县男子宋科今年租了个“女友”回家过春节,父母见到“准儿媳”后满心欢喜,临走前偷偷给了对方6000元红包。宋科知道真相后,想要回却遭拒绝。无奈之下,宋科找到律师准备起诉讨回父母给的红包。但律师的回答,让他纠结了……
>>2000元租女友,约定“不得假戏真做”
宋科在福建某服装厂上班,今年春节前,宋科找到同事兼朋友葛丽,提出了让她以女友的身份跟自己回家过年的想法。并口头承诺了“春节前一起回宋科家,正月初五就走;期间吃住行费用全包,另支付2000元酬金;只是假装恋人,不得假戏真做”等条件。葛丽一开始有些不太愿意,经宋科一番劝说后,她勉强答应了。
>>父母给了6000元红包,索要无果
宋科称,葛丽出生在广西,身材高挑,谈吐也不错,这让宋科的爸妈打心眼里高兴。临走前,父母给了葛丽6000元的红包。随后,宋科找到了葛丽准备要回红包,几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宋科找到了律师,想知道自己能不能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要回这6000元。
女方承认“帮了忙”也收了红包,但并不打算退还。
律师说法:二老一年内有权追回赠予
律师表示,“租女友”的行为本身违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二老可以撤销该赠予,有权要回这个钱。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一年内由赠予人通过法院来确认撤销赠予行为。宋科需将真相告诉其父母,由他们通过法律手段来追回。
考虑到父母均已年近六旬,身体不好,宋科没打算让父母知道真相。但6000元相当于父母两人近两个月的退休工资,这钱要还是不要,该怎么要,32岁的宋科完全无解!
新闻连连看:假戏真做!安徽阜阳一29岁小伙网上租女友回家过年,事后两人成真情侣。
提醒:租女友回家过年,权益不受保护
租女友回家过年,已不是新鲜事,甚至出现了公司化运作,且价格一年比一年高。据调查,租女友回家过年,有的需要签书面协议,有的则只是口头约定。这种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也出了不少问题。比如:盐城男子租女友回家过年,不知情的父母被骗8万元,江苏男子租女友回家过年致怀孕,赔3000元。
“人身权利不能作为租赁标的,进行对外租赁,签署该种租赁协议,应该依法被认定为无效。”多位律师表示,在租女友回家过年的过程中,签署协议或者口头约定,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出了问题,双方的权益都得不到保护。父母希望孩子能早日成家,可以理解,不过没必要催的太紧。婚姻不是催出来的,催得紧了,搞得孩子怕回来,这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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