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建设局
关于2009年安居住房申购登记有关事宜的
通 知
竹建(2009)16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准确把握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安居住房的需要情况,科学合理确定2009年安居住房的建设规模,根据《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川府发〔2008〕35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绵竹市安居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竹府办〔2009〕102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安居住房申购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本次登记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城镇居民家庭:
1、在“5.12”地震中自有产权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居住的我市城镇受灾家庭;
2、在“5.12”地震中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居住的我市当地城镇户籍家庭;
3、如不属于上述1、2条规定范围,但其属于我市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镇无房家庭,也可到其居住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
二、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于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持身份证、户口薄、房屋毁损证明及婚姻证明材料,到其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登记。辖区内无社区(居委会)的,在镇乡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并如实填写家庭现住房及家庭状况等基本信息。
三、请各镇(乡)在6月30日前将已登记好的申请资料和电子汇总资料上报至绵竹市建设局住房管理局。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申请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
2、《绵竹市安居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3、家庭成员户口薄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如属自有产权房屋毁损的家庭,还须提供:
①房屋毁损证明(或房屋注销证明);
②规划局出具的不能原址或异址重建证明;
6、申请人目前所承租房屋的租赁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8、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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