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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达州市调整城区购买首套商品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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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发表于 2016-3-15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强,支持楼主,佩服

发表于 2016-3-1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还有这么好心的楼主 支持

发表于 2016-3-15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牛,双手赞成,谢谢了

发表于 2016-3-15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错

发表于 2016-3-15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继续努力!
发表于 2016-3-13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日从市相关部门获悉,我市近日对“中心城区市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房补助金”的发放进行了调整,11月30日前提出购房补助申请,核实通过的将给予个人购房资金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达城(不含达川区,达川区参照制定补助实施细则,下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房的居民;补助范围为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莲花湖管委会、经开区;购房时间在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网签合同时间)期间内;申请条件必须具备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房,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证)才能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普通自住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住房,按房屋预告登记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补助,每套普通自住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

  居民在申请补助时,需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核对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核对原件)、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房的房产档案查询记录、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期间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等资料,购房补助的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贾金戈 本报记者 谢建荣)(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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