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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之恶:以违法审判违法,何来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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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撰文丨墨黑纸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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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事件

    新京报:3月16日,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讨薪农民工分别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公判大会”这种方式不可取。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阆中法院,对方表示“正在开会研究”中。但截至发稿(17日晚11点半),记者仍未获得阆中法院的正面回应。

    人民法院报曾刊文称:“早在10多年之前,中yang有关部门就对执法文明和司法人道提出了明确要求,也曾对死刑犯的“游街示众”等问题发出过多道“禁令”,强调必须予以严格禁止、违者必究。”

    事件评论

    我还是那句话,什么是法?法如果仅仅是“老爷们的法”,那么民众就会有“老百姓的理”,“老爷们的法”无法处理事件本身的不公,却可以钻法律漏洞去公审农民工,那么这不会让农民工有任何公民意识觉醒下的理性维权,公民共们还会不自觉的产生“老百姓的法”。我们依法治国是为了倡导国人的“老百姓意识”?无论这份意识的背后是暴力还是更加远离公民意识,这都将损害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人,更将加剧我们的社会矛盾。

    你在公审农民工们寻衅滋事的时候,你在公审农民工们妨碍公务的时候,你能不能先拍拍自己的脸,中国人早已从性格中开始懦弱的一群族人,而且还是一群最底层的人,他们哪里来的胆子敢去寻衅滋事?他们哪里来的个性敢去跟老爷们叫板?我只知道,中国历史上每一次的农民起义,不是为什么打翻狗屁专zhi,只是因为勒紧裤腰带还他么吃不饱饭,于是一次次的轮回,一次次的专制zhi复辟,现在还想换个姿势,再来一次吗?

    建国之后,我们在荒诞的路上走了多久?不要皱眉,我这么说,是有这些事实存在,曾经多少人沦为敌人?曾经多少人在沦为敌人后被公审?曾经沦为敌人的仅仅是知识分子?曾经沦为敌人的还有王公功臣,曾经沦为敌人的人后来又沦为了一小撮人,后来啊,后来这个国家就没有有骨气的人了,后来这个国家的人都很温顺,后来这个国家在世界上的竞争,只能靠这个国家国人贡献出的高昂赋税,用于在世界上撒钱寻存在感,后来的后来,我已经不知道这个国家最后怎么样了。谁是这个国家的敌人?谁又有资格定义谁是一小撮?谁在视我的国人如贱民?谁在制造这个社会不断扩大的不公?谁又偷摸着跑到了加拿大、美帝、德国等等这些万恶的资本国家去定居?谁又腆着个B脸曾经坐着灰机回来开会?谁到底才是这个国家的敌人?

    这群农民工们很荣幸,也成了这个国家的敌人,被用曾经万恶的公审来审判,谁享受过这个待遇?别的暂且不说,曾经的显赫一时的功臣们大多都享受过,当然要比这些农民工们高级,他们得被斗,被无知的民众打得头破血流,最终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那时候的普通民众多么的嘚瑟?多么的耀武扬威?多么以是权力者最亲近的人而自豪?终于,这种下场终于开始轮回,曾经是执行者的最底层人现在也开始享受了这种待遇,我突然开始真正的明白,你不会因为你的愚昧而在盲从中而逃脱那可怕的命运。

    公审这个词消失了很久,很多年轻人都不了解了,不知道那个年代这个词让多少人莫名狂欢,不知道那个年代这个词让多少人家破人亡,而今再次粉墨登场的时候,有多少年轻人知道它的可怕?有多少年轻人知道它的无耻?又有多少年轻人认为它是好玩的?让我们来看看阆中围观者们是怎么说的,在相关报道中,有围观者说:“感谢法院,让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普法课。”而某法院也是自我嘚瑟地说:“这是我们法治教育的又一次成功。”

    我没看出来是一堂普法课,我只看到了至少阆中的围观者要明白一点,这是杀鸡给猴看,你还敢暴力维权不?你不敢,那你该怎么办?理性维权。那么理性维权有用吗?我是希望有用的,否则为什么会有暴力维权的农民工被审判?阆中围观者们,你真的懂得了这场公审教给了你什么?我也没看出这是法治教育的成功,某法院过来看看,“早在1988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1992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又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你依的是哪门子的法?你教育的又是哪门子的法?

    为什么要公审?有当地人网上发帖说:“这种公判大会,南充很多年没看到了,这次的意思很明确,各乡镇也都请了农民工去观摩,为的是预防大面积讨薪的情况出现,引发群体性事件,这样震慑一下,可能会让农民工害怕……”孔老头千年来忽悠中国人的话又灵验了:“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农民工会不会害怕我不知道,但那些欠薪的老板们一定是乐歪了嘴,特别想问一问阆中相关的公检法单位,和欠薪的老板背地里有没有眉来眼去?如果没有,公审的时候干嘛不一拉出来溜溜?农民工好收拾,有钱的主不好收拾?软柿子不能捏得太明显了不是?

    别的话不想说了,我脾气不好,骂太狠了,上层建筑也会觉得颜面无光,再用《人民法院报》的一段文字来理性说一下吧:“我国宪法早已对公民人格权的尊严与保护做出了规定,还特别强调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近期颁布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更明文重申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将其列入我国刑事诉讼的任务之中。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依然开展公捕、公审活动,其负面影响可想而知。”我也希望每一位国人可以看明白,你丢失了几十年的公民身份,权贵们不可能帮你找齐活,也许能找回一点一滴,但完整的公民意识,只有靠我们每一个人自己不断清醒来获得,要始终知道我们是一个个的人,请拒绝畜类式的生活和抵制被畜类式的对待!

    以违法审判违法,这也就是当地法院对农民工说的话:“理性维权”。我也想还给这个法院:“理性执法”。我想我们每个人都必要去履行公民权利了,我们有权利要求拒绝非公正、非文明和非人道的司法活动,我们有权利要求对阆中违法滥用执法权力的政法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启动查究程序,严肃追究责任,并且公之于众,以便普法和教育老爷们的无耻。

    关于农民工欠薪的问题,很多人也指出,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贪图小便宜,为了赚钱不签合同,所以导致讨薪难,不能归罪于社会。我想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的社会是应该庆幸的,农民们种地吃不饱饭,人家没有去闹事,没有去起事,而是要靠着自己的双手,靠着自己的汗水去活下去,这为我们的郑虎减轻了多少压力?你不去感谢你们这些艰苦的衣食父母们,你还要去诋毁他们无知?那么我问问,你有没有责任为这些农民工们进行打工普法教育?你有没有义务为农民工的劳动所得进行法律捍卫?你有没有义务去为农民工们建设我们的国家去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就是事来了把带头的农民工一审判就结束了?就是责任都推给这些不懂法的,只能闹事求还薪的农民工,就万事大吉了?典型的一个欠抽的鞋拔子脸。

    是,我们的老爷们都金贵着呢,哪有时间去给农民工普法?爱死不活呗。可你当年是自诩救世主入主的,你他么就光救了自个儿就敢妄称救世主,你不嫌害臊,我都替你丢人。骂你是为你好,爱听不听,历史早有定论,虽然权力者们习惯了傲慢,脸皮也和城墙拐弯一样厚,但我作为农民的孩子,不能不骂你们这群浪费公民血汗钱却不作为的无耻者们!

    什么是理性维权?什么导致了暴力维权?理性维权的前提是不是要有理性执法?避免暴力维权是不是要有真正可以为民说话的地方?我们高呼依法治国,我还是那个问题,这法到底是“老爷们的法”还是“普通公民”们的法?闹不清楚这个问题,谁能理性得下来?权力者能吗?普通公民们能吗?大家都不在一个点上,怎么可能尿到一个壶里?匪夷所思。

    2016—3—18落笔于墨辩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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