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医疗保险局
关于“请教县医保局?”一贴的回复
黑牛哥网友:
您好!现将您所反映的医保结账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问题“出院证、医保报费审核表为什么不给病人留一份?”的回复
根据巴中市相关规定,我县自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实施以来,参保患者在办理住院结算手续时,必须在巴中市(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医疗住院费用结算表上签字(患者本人或患者亲属),医保局才会与医院进行结算,并且要求医院必须给患者提供1份结算表和患者留存联住院发票,出院证未作相关规定。
二、问题“居民医保缴费加国家补助金额加起来,每人得有四百多吧,医保局应该不穷吧!”的回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29号)文件精神,2016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410元,2016年参保个人缴费120元,加上各级财政补助共筹集基金530元/人。按照《巴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程》规定,巴中市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市财政专户,全市统一管理,实行单独建账、分别核算、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医保局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是由县财政按规定预算划入医保局机关经费账户使用。
感谢您对医保的关心、关注,我们将继续竭诚为你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直接拨打我局咨询电话:0827-6230995,举报电话:0827-6232603。
特此回复
平昌县医疗保险局
2016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