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各种无人机应用的越来越广泛,不过,争 议也比较大。在哪里能飞,在哪里又不能飞,飞多高算违规等,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3月2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发布《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2016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无人机的范畴、飞行高度、飞行要求做了明确要求。
无人机的范畴:遥控驾驶或远程控制航空器
刚刚发布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2016征求意见稿),对于时下流行的无人机设备,做了严格的详细解释。
所谓无人机,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无人机也可以被称为遥控驾驶航空器或远程控制航空器。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依照重量、飞行高度和充气飞艇,将无人机分为5类:全重1.5 千克(含)以下的无人机、1.5 千克(不含)至150 千克(含)的无人机、距作业高度不超过15 米的植保类无人机、充气体积在4600 立方米(含)以下的无人飞艇,以及上述四类之外的其它类型无人机。
飞行门槛:需要安装无人机云系统才能飞
意见稿规定,包括全重1.5 千克(不含)至150 千克(含)的无人机、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15 米的植保类无人机和充气体积在4600 立方米(含)以下的无人飞艇,三种无人机运营人无需向民用航空主管机构申请领取运行许可证书,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飞行。
以上三类无人机在运行时应当安装或内置电子围栏。
据悉,这种电子围栏可以设置飞行高度、飞行半径、飞行速度、起飞和降落速度等无人机飞行参数,防止无人机发生意外。
除此之外,无人机还被要求接入无人机云系统,接受民用航空主管机构和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督。
所谓无人机云系统,即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意见稿对此也作了相应规定,“该系统需要提供给无人机用户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对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提供实时监测。”
意见稿指出,以上三类无人机的操作员需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件和技术资格。虽然操作员不像飞行员一样,直接受空管部门管理。但是,空管部门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对操作员进行管理。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小型家用航拍无人机,虽然意见稿称全重1.5 千克(含)以下无人机的运营人可以不遵守管理条例的要求,但地方政府可以要求这类无人机与上述三类无人机一样遵守管理条例。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意见稿没有对全重1.5 千克(含)以下无人机作出管理条例上的要求,但又补充说明:地方政府可以要求这类无人机与上述三类无人机一样遵守管理条例。
“这意味着飞无人机要考驾照才行。个人组装的无人机,因为没有无人机云系统也无法上天。”资深无人机爱好者舒磊表示,这样的规定使无人机的使用更加规范,不能想飞就飞。
三个飞行条件:飞行驾照、合法空域、飞行计划
除了以上规定的无人机,其他类型的无人机该怎么飞?
意见稿规定,其他类型无人机的运营人、组织或企业,应当向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无人机运行许可证书,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飞行。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无人机飞行还需要操作人员具有无人机驾驶执照、军方审批的合法空域、申报民航飞行计划。
“无人机飞行必须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算合法飞行,不然就算是‘黑飞’。”民航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副书记汤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如果涉及无人机遥感、物探等作业另需证明。
意见稿要求,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相关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相关证书,并书面回复说明理由。
无人机运营人应当按照运行许可证书的批准范围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运行。变更运行种类和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申请修改运行许可证书。
(上游新闻记者 曲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