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赵飞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4月10日四川省纪委网站)
作为宜宾人,当然关注赵飞的消息。有人说赵飞是清官,也有人说赵飞是“问题官”,我作为局外人,既不敢轻信谁,也无法做出判断。而今,四川省纪委终于发布权威消息了,赵飞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了。看来,赵飞是清官的说法不可信,是“问题官”的说法被证实。赵飞受处分,彰显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十八大以来,中央“打虎拍蝇”声声急,打掉了不少“老虎苍蝇”。然而,“打虎拍蝇”是治标之策,治本之策是让领导干部不成为“老虎”和“苍蝇”,在领导干部开始有问题时就及时提醒、告诫、惩处、帮助,让领导干部及时收手,不至于要么成为“好干部”,要么成为“阶下囚”。四川省纪委处分赵飞,实质是对赵飞的关怀和爱护。
在四川省纪委的通报中可以看到,赵飞违反多种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证私驾公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及道路消防设施严重损坏,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案发后赵飞弃车离开事故现场;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赵飞及其妻文某某参加某驾校培训和考取驾照未按规定交纳培训费用和考试费用,在组织审查期间,为隐瞒事实,安排其妻文某某补交培训费用,并要求驾校将收款时间提前到二人参加培训前;违反廉洁纪律,赵飞夫妇前往福建参加其女儿婚礼,借用宜宾市某私营企业主卡宴越野车,安排市公安局驾驶员往返重庆、成都机场接送,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此次出行住宿费、车辆过路费、燃油费以办案出差名义,经赵飞本人签字同意后在市公安局公款报销;违反工作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将有关干部任免的酝酿意见泄露给相关人员。可见,赵飞受到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严查“四种干部”,而赵飞正是属于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该受到重点查处的“四种干部”之一。
赵飞受处分,既令人痛心,又觉得庆幸。令人痛心的是,赵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居然不知道党纪严于国法;尤其令人大惑不解的是,赵飞受到处分后,还有少数人包括赵飞的妻子为赵飞鸣冤叫屈,赵飞的冤屈在哪里?觉得庆幸的,赵飞只是受处分,“饭碗”还在,还是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比起那些“丢帽”“丢官”甚至“丢命”的官员来说,赵飞当然非常庆幸了。不妨做个假设,如果赵飞不受处分,而是在违纪的道路在狂奔,在少数人的“清官”的喊声中忘乎所以,赵飞的结局真的让人不敢想象。
关于赵飞的事情,其实早就有话想说,尤其是看到网上有关“挺”赵飞的文章后,更觉得这些人是在帮倒忙。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党纪和规矩永远挺在法律前面,这既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也是为官者必须遵循的准则、坚守的“底线”和追求的“高线”。
转载maokaiyun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