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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男子买房后房价大涨 被仲裁委裁定补偿卖家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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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4-11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3月,广州的冯先生以233万买到越秀区一套房产,交易完成并成功过户后,适逢国家楼市新政出台,房价飙升,没想到房子过户几个月后原房主多次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以及返还房屋的仲裁请求,但被驳回。其后,原房主又在2014年以交易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仲裁请求,理由是卖房时是自己90多岁父母不懂行情,被欺骗签的卖房合同。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今年3月1日作出裁定,以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认定为显失公平,变更房屋交易交割为277万余元,冯先生支付房屋差价44万余元。

律师认为此裁决明显有失偏颇,一、原房主仲裁申请变更房屋交易价格已过一年失效,仲裁委不应支持其仲裁请求;二、本次仲裁申请实际是申请人“偷换概念”的重复申请,该裁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三、本案不符合“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情形”,不存在买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显失公平的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冯先生已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定的申请。

小编只想弱弱问一句,降价了是否可以申请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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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1 07:42
房地产的狗而已,早就知道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1 08:46
房子都买了,才涨的价,还喊人家补钱,简直没天理,假如说买了房又降价了呢,那你卖方是不是要退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1 11:07
买卖是市场行为,涨价了要不差价,现在全中国的房子几乎都降价了,业主找谁补差价去?简直就是乱裁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1 17:28
小编你不要说“降价会不会申请返还款”?这样说是不对的,因为中国政府一直在提倡“法制中国”,意思是各级政府部门都有权力临时制定一个法律,去惩治那些不能给“法律”部门掌权送礼的那些人……中国现在出现了各级政府贪污,腐败,不作为……现象,中国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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