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关于从乡镇“四类人员”中选拔乡镇副科职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6年03月18日 点击率:267【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为进一步选优配强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根据《关于做好从“四类人员”中选拔乡镇副科职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工作的通知》(凉组通〔2016〕53号)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驻村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中选拔乡镇副科职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全县从“四类人员”中选拔乡镇副科职领导班子成员人选21名。各类人员最终选拔名额根据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由县委研究确定。
二、选拔范围
面向德昌县“四类人员”选拔。
三、资格条件
参加选拔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除符合公务员报考基本条件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符合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应资格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重点从乡镇机关事业干部中选拔(包括编制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工作的站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不含事业工勤人员)。
(二)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目前在第一书记岗位(2016年2月25日前在岗、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3工作日),大专及以上学历。重点从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中选拔,软弱涣散村、重点村第一书记也可比照资格条件报名。派驻金阳、盐源县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可参加德昌县的选拔,也可参加帮扶村所在县的选拔,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县的一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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