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政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深入推进正风反腐工作的必然要求。良好的群众基础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这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由党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关系到全国广大人民群众民心向背的重要事情。我们党必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为群众利益而奋斗,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首先,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并认真进行自省自查,谨记为民服务,清正廉洁,遵守党纪党规,端正个人价值观,自觉纠正“四风”问题,自觉做到“慎独、慎欲、慎微、慎初”。 其次,基层党委、纪委作为整治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要相互配合,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主动出击,加大查办力度,狠抓落实,“老虎”“苍蝇”一起打,强化教育和惩治效果。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还要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同时,还要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健全群众信访维权和矛盾预警排查机制,发挥纪检、信访等机关或部门的信访举报受理职能作用,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争取更好更快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此外,还要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加强服务型、阳光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争取群众的支持,让腐败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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