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岳池县农村低保的条件需要达到那些条件.能否公布普安镇白庙子村领取低保人员名单,据了解该村有很多该有低保待遇而没得到”的问题,我镇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对于“岳池县农村低保的条件需要达到那些条件”的问题。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纳入低保救助。一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280元,生活困难的人员,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且满足“十一不准”的条件,可纳入低保。二是患有以下“九大病种”(1、恶性肿瘤,2尿毒症,3、白血病,4、重度一级精神病,5、严重一级糖尿病,6、红斑狼疮,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脑梗死,9、心肌梗塞),且生活困难的人员,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可纳入低保。
二、对于“能否公布普安镇白庙子村领取低保人员名单”的问题。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城乡低保实行动态化管理,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凡是纳入对象和清退对象都要对群众公示。我镇按要求对各村每年的1、4、7、10月低保人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白庙子村也属公开之列,可以在村务公开栏查询本村低保人员名单,也可以到镇上及村上予以查询了解。
三、对于“据了解该村有很多该有低保待遇而没得到”的问题。按照民政部门统一部署,白庙子村于2月25日起按照低保清理“十一不准”工作法开展低保清理工作,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群众,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对该村原有的52名农村低保人员进行核实,共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33人,符合条件的19人已全部纳入低保。
备注:低保清理“十一不准”包括:1、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2、已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金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3、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的;4、城市低保户有营业用房或2套以上房屋的,农村低保户在乡镇以上的城镇区域购买营业用房和住房的;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6、务工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7、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人有赡养、抚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8、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9、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10、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11、年龄在20岁-60岁之间的必须提供残疾证或医院住院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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