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预审总队张法志制造假案 致多名杀人凶手逍遥法外
2011年7月25日中午12点半左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曲家焦虎林出单位后被杀害,并弃置于西长安街五棵松地铁站西北口。
从作案时间、作案手段、被害人伤情、远距离抛尸(左右大小臂均有大面积手抓淤青、头顶致命伤裂缝长达15厘米、塌陷近2公分)等判断,凶手至少在3人以上。
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张法志、王硕、张宁等办案人员知法犯法、滥用职权、故意包庇罪犯,将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首都西长安街的恶性杀人案,办成了“无物证、无人证、无凶器”的”三无”故意伤害案,使到案的唯一凶手---黄伟仅获刑15年,其他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制造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假案,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枉法办案的种种司法腐败行为:
1、藏匿关键证据—中央电台西门内等监控录像。按破案报告,案发经过前后不到20分钟,作案车辆从中央电台西门经万寿路到达西长安街五棵松与西四环交叉口东马路中间,(我们家属实地观察并征询相关部门专家意见,中央电台西门外、万寿路军事管理区等处的监控录像和高清卡口探头林立,记录均永久保存),案发当日,海淀分局将中央电台内部及上述路段监控全部调取拷贝,但2012年1月11日一审开庭时,公安机关竟将上述关键证据全部藏匿。后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办案干警也只提供了四段删改过、不连续、短短2、3秒钟,不能形成证据链,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的视频截图。
2、隐瞒其他物证。海淀分局刑警队曲明勇、高尧、雷警官等办案初期对家属讲过的凶手电话技侦记录等证据,始终未见踪影。
3、伪造多项证据。案发初期,家属多次口头及书面提出调取相关当事人电话、短信记录,公安机关不仅不作为,反而向法庭提供了电信公司不予调取的证明;伪造了2011年7月26日抓获黄伟当晚、到黄家中提取作案时所穿衣服的证据(实际情况是7月28日上午11时左右,曲明勇当着高尧、3位亲属面打电话让办案人员取衣服);公安破案报告中称“从2辆作案车辆车上提取到凶手血迹”,但法庭上凶手黄伟再三否认曾经受伤;时隔11个月,张青方才回忆起“羽毛球场馆名字地点”等。
4、拒不见家属不答疑。对家属提出的14项32个案件疑点,张发志等办案人员自始至终不接见、不回应。凶手明显是多人作案,却刻意隐瞒事实真相,极力包庇,力图将案件限缩到最简单的打架伤害状态,由到案凶手黄伟一个人以最轻的惩处程度承担责任,使其他多名凶手逃脱法律制裁,至今逍遥法外。
如此重大人命案件,首都公安人员竟如此失职渎职、枉法办案、滥用职权、藏匿伪造证据、包庇罪犯,情形十分恶劣,毫无公平正义可言。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相关部门:一是公开所有藏匿证据,彻查案件真相,告慰逝者;二是将所有凶手缉拿归案,依法严惩;三是彻查办案人员的腐败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被害人焦虎林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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