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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新华路小区打人事件跟进说明(大家来评评理到底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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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小区属于是原县机保局宿舍改建房,小区住户在2006年就已经陆续搬入了,并且享有在小区院坝的免费停车权与通行权。政府拍卖的国有土地原本是原机保局的办公楼及小区院坝的一部分,但是政府相关部门在拍卖过程中猫腻不断,拍卖是在2010年首先是经过了2次拍卖,第一次测量的土地面积为542.8平方米,办公楼的建筑面积为1131平方米。原本第一次拍卖是在2010年7月30举行,但是在2010年7月29日就进行第二次土地测量,将原本不在第一次拍卖范围的小区唯一进出通道、公共区域、绿化带、小区住户修建的化粪池以及小区楼房后面的公共面积都一并纳入了拍卖范围,丈量的土地面积增加到10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81平方米,第二次测量也没有只会小区住户,没有考虑到小区住户的切实利益。而且第二次丈量的宗地图没有以正式文件上报政府,是在2012年给竞买方(打人者)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才临时上报的。结果在2010年7月30举行的第一次拍卖流拍了。又在2010年9月15日举行的第二次拍卖,而且第二次拍卖土地面积增加了500多平方米但是起拍价却仍然是第一次拍卖的266万元。其次,国资中心上报政府的文件显示说该次拍卖的土地价值不高,在南部的都知道新华路是个什么路段,政府单位居然说土地价值不高,是何居心。第三,在《竞买须知》中明确规定了竞买方要确认小区现状之后才能竞拍,也就是要保证小区住户的免费停车权、通行权、公共活动权等,但是竞买方(打人者)并没有履行义务,将通道大门上锁,拆除了绿化带,小区住户多次上访,政府相关单位却只是推诿,并没有解决。因为那时候竞买人还没有对小区住户收取停车费,所以小区住户也没有过多纠缠。但是从2013年开始,竞买人不但没有悔改,而且变本加厉要收取小区住户的停车费10元/天。因为在次之前刚刚办下了土地使用证,竞买人就开始行动了,觉得办了证就万事大吉了。但是这个证根本就是违法办理的,因为法律规定处于争议的土地是不能单利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国土局却背着小区住户跟竞买人签订了一个没有小区住户都不知道的也没有下发到小区住户的“承诺书”(此书连承诺日期都没有),将土地使用证违法办理给了竞买人。在此后我小区住户多次上访无果,政府不但不处理问题,反而将小区里有工作单位的住户通过其工作单位,施加行政压力,强迫他们放弃上访。在打人事件出现前,竞买人(打人者)已经将大门上锁了近一个礼拜,禁止小区住户出入。事件当天,杨大爷与打人者发生了口角,但是竞买人却挥拳相加,对一个70多岁的老人下手。杨大爷只不过是想保证自己的权益,使自己辛苦努力攒下的房子能住的安稳舒服而已,这有什么错?大家来评评理,到底孰是孰非?强力要求有关单位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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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5-1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一直很有争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2:33
有关部门真的该好好处理下这些事,让老百姓过上平稳的生活,现在国家提倡小康生活,这些达不到至少也应该让老百姓不要天天生活在纷争中,老百姓是用一辈子的积蓄和血汗换来的钱,买套房子太不容易了,和有些靠各种关系挣钱的人是不能相比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3:13
请政府部门严查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3:30
既然认可了现状,为什么还要停车缴费,而且收费还这么昂贵,停车一晚10元,白天停车5元起停,超过两小时还加收每小时2元,里面住户停的起车吗?不但要收费,而且在停车期间车出现任何问题还一概不负责,真的是拦路抢劫、霸王条款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3:36
政府部门给里面住户施加压力,里面住户有在职上班的,不允许在职领导人员出来发表任何意见。不信可以走访,难道在职人员就不能为自己的利益维权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3:39
请给普通老百姓还以平安,清静的生活环境!真心的伤不起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4:09
政府部门出来解决吧!不然要出大事的。政府部门把住户们逃生消防通道,采光,吸收空气,过路,放交通工具,能栽几棵树,能溶下几十个人的一个小小院坝卖掉了,你们说说,住户们能同意吗?现在小区发生打人了,事态严重,望政府部门快快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4:39
这样的当地政府,能让老百姓信服吗?如果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放任自流不及时妥当处理,会出大事大悲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4:46
为什么有争议,放到网上大家评。邓刚两兄弟当时买的时候有拍买须知,条件是什么他们清楚,为什么现在不照章行驶,如不按条件行驶,可以退给政府重新拍买,这么大一块地皮加办公楼就买2--3百万,这也太便宜了。怪不得外人买不到,你邓刚怎么知道这里有便宜??????这世道也怪,一个没有工作,没职业不做事有老婆两个孩子要养的人反而有几百万来投资,这还要我们这些普通人活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4:48
记者最好弄几个干条条,在配上图大家好看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5:01
此事邓刚干怪万怪只怪当初你明不知道却叫你来买的人,害你现在成这样。只怪何家春与你私下交易把本该共有的过道办给你名下,但小区居民又不干,据理力争,虽经你恐吓打击仍然纷争不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5:15
国资委何家春可以出来说明一下,关于机保局拍买一事:一、有没有对上欺骗省委巡视组?汇假报。二:关于机保局与小区过道大门从拍买须知可清楚不包括在拍买中,但你如何与邓刚邓峰两兄弟达成共识,在小区居民不知情下办给对方?三、小区居民修建的化粪池,如何买给对方的。且向你反映时间长达4年,你做了什么?正是因为你的不作为,导致小区与邓刚纷争不断,说实话我认为小区居民与邓刚都是因为你造成的受害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6:34
有权就是任性,任何利都想占,不知啥时候才能管进笼子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6:44
真相!真相!请何家春同志解释一下这桩国有资产贱买案为什么发生了!!!

发表于 2016-5-16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说不定有猫腻,7月30日拍卖,7月29日第二次丈量且多丈量出面积,风声漏出去,是傻子也不得竞买第一次拍卖,难道不让人联想出更多的内容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7:06
会吃要会抹嘴才行哟

发表于 2016-5-16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也不要评判谁对谁错,我只想说一句,杨大爷是怎么买到机保局修的房子,是哪个的关系介绍的,总之一句话,原劳动保障局的人知道里面的道道,我并不想表达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7:33
真理不会淹没的,事实总会水落石出。打人总会付出代价

发表于 2016-5-16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法何在?老百姓的权力何在?民心何在?拿老百姓的权力做交易,政府职责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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