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小区属于是原县机保局宿舍改建房,小区住户在2006年就已经陆续搬入了,并且享有在小区院坝的免费停车权与通行权。政府拍卖的国有土地原本是原机保局的办公楼及小区院坝的一部分,但是政府相关部门在拍卖过程中猫腻不断,拍卖是在2010年首先是经过了2次拍卖,第一次测量的土地面积为542.8平方米,办公楼的建筑面积为1131平方米。原本第一次拍卖是在2010年7月30举行,但是在2010年7月29日就进行第二次土地测量,将原本不在第一次拍卖范围的小区唯一进出通道、公共区域、绿化带、小区住户修建的化粪池以及小区楼房后面的公共面积都一并纳入了拍卖范围,丈量的土地面积增加到10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81平方米,第二次测量也没有只会小区住户,没有考虑到小区住户的切实利益。而且第二次丈量的宗地图没有以正式文件上报政府,是在2012年给竞买方(打人者)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才临时上报的。结果在2010年7月30举行的第一次拍卖流拍了。又在2010年9月15日举行的第二次拍卖,而且第二次拍卖土地面积增加了500多平方米但是起拍价却仍然是第一次拍卖的266万元。其次,国资中心上报政府的文件显示说该次拍卖的土地价值不高,在南部的都知道新华路是个什么路段,政府单位居然说土地价值不高,是何居心。第三,在《竞买须知》中明确规定了竞买方要确认小区现状之后才能竞拍,也就是要保证小区住户的免费停车权、通行权、公共活动权等,但是竞买方(打人者)并没有履行义务,将通道大门上锁,拆除了绿化带,小区住户多次上访,政府相关单位却只是推诿,并没有解决。因为那时候竞买人还没有对小区住户收取停车费,所以小区住户也没有过多纠缠。但是从2013年开始,竞买人不但没有悔改,而且变本加厉要收取小区住户的停车费10元/天。因为在次之前刚刚办下了土地使用证,竞买人就开始行动了,觉得办了证就万事大吉了。但是这个证根本就是违法办理的,因为法律规定处于争议的土地是不能单利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国土局却背着小区住户跟竞买人签订了一个没有小区住户都不知道的也没有下发到小区住户的“承诺书”(此书连承诺日期都没有),将土地使用证违法办理给了竞买人。在此后我小区住户多次上访无果,政府不但不处理问题,反而将小区里有工作单位的住户通过其工作单位,施加行政压力,强迫他们放弃上访。在打人事件出现前,竞买人(打人者)已经将大门上锁了近一个礼拜,禁止小区住户出入。事件当天,杨大爷与打人者发生了口角,但是竞买人却挥拳相加,对一个70多岁的老人下手。杨大爷只不过是想保证自己的权益,使自己辛苦努力攒下的房子能住的安稳舒服而已,这有什么错?大家来评评理,到底孰是孰非?强力要求有关单位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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