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一个普通市民。2004年上半年因打小麦,眼睛被出租的机器(商用)所伤,后在人民医院、岳池眼科医院花去药费上万,还评了残。在村上调节,对方不肯给钱,无奈走上法庭。本已负债累累,还花了2000元起诉和请律师,等了很久,终于在前锋开庭了,本以为法院是伸张正义的地方,谁知道一场官司下来,法院以相亲不宜撕破脸,劝我们调节,我们是善良的老百姓,就同意了。调解完了,对方付了1500元后,就不再给钱。问律师、问法院,都推诿,连当初起诉的1200元也不退,要求我们自己去广安民庭申请执法,跑了无数路、准备了无数资料,最后什么也没有得到。12年过去了,当初的一万多现在还值多少?关键连原数也没拿到。为什么我赢了官司输了钱?在这场官司中活力的到底是谁?我们法律的尊严和强制性何以体现?我们不想走上上访之路,我们希望政府能为我们做主。实在不能得以解决,我们也只好向上面要说法。希望在“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的今天,政府能为老百姓伸冤解难。多年的沉冤能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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