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虽已过去一天了,师女士仍不能面对女儿被打得面目全非的事实。5月23日晚8点多到10点的那段时间里,她不敢想象女儿遭受了怎样的非人待遇,“那个时候,女儿该多么希望我能在她身边保护她。”一想起这些,师女士就泪流满面。(华商报 5月25日)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现网络,手段触目惊心。十几岁,正是青春洋溢、活力绽放的最美花季,应该如天使般善良美丽。却为何仅仅因为一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因为一时的看不惯,而对其大打出手、脱衣拍视频、甚至引发伤亡。那么,对于如此频繁的校园暴力的发生,到底谁该进行深刻的反思? 其一,家庭教育应该进行反思。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而孩子处于学龄阶段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家长在子女教育问题上容易走极端,要么苛刻、高标准严要求,要么放任、不管不问,要么溺爱、无节制,要么重学业、轻做人……若家庭缺乏对孩子进行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孩子平时缺乏关怀、帮助、引导和管教,就很容易走上歧路,就会在一时冲动下将心里积蓄的情绪借暴力渠道进行发泄。 其二,学校教育应该进行反思。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事前预防比事后惩戒的效果更好,而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实上,如今大多数学校教育太片面追求成绩,对法制教育往往都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虽然我们自称为法治社会,但我们感受不到安全,虽然施暴者可能只是孩子,但这样的孩子就如同社会的毒瘤,要在他还没有对社会造成更大危害之前加以铲除,让他们知道什么是法律,即使惩罚得过分一点也没有关系,矫枉必须过正,以儆效尤! 其三,相关部门应该进行反思。《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本应该保护守法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今的《未成年保护法》却成了保护未成年恶霸欺凌弱小的工具和保护伞。相关部门是否应该重新考量这部法律所存在的漏洞,进行及时补救?类似的校园暴力也许在美国就要判刑,而在中国大多只是赔点钱,私下调解就可以了。 校园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在这片净土上,难免会有孩子出现不良情绪或者行为。但如果家庭、学校、社会能够形成一股合力,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健康的环境,相信“疯狂少年”将不再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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