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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农民贪污0元 判四年 罚款25万 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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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人还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一个公道吗冤
(2014)内东刑初字第176号(以下简称判决书)
一:村上无养殖业村长、书记扣工资(判决书31页3排)
     2009年松柏村无养殖业扣除村长、村书记绩效工资(判决书31页第8项证据在手)
二:抢建(判决书11页10排)、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判决书33页第五排)
抢建时间不对:(判决书30页3、4、5条)2009年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区委3次文件已经确定不再征用高桥镇松柏村7组为建设用地。筹建、修建养鸭场的时间2010年8月租的开始建设养鸭场。(判决书27页16排)。所以根本不存在抢建和骗取。
三:利用职务之便
    2009年11月和2010年3月,(判决书9页8排)投资养鸭场只是在担任其他地方撤迁协调小组成员,给高桥镇松柏村7组养鸭场没有一丁点关系。村支书和村长属于正常投资,任何村民都可以投资。怎么会是利用职务之便呢?
四:骗取国家国家征地补偿款60.837万(判决书10页16排),  
2010年8月租地修建养鸭场实际开销58万,前期每户(借款和贷款投资)投入7万共42万(判决书27页3排和19排),是在东兴区政府2009文件不再征用的情况下修建,经营至2012年撤迁时间为止。按违章建筑补偿40万,额外补助20万属于养鸭场的附属设施,总共60万(判决书13页12排)。农民花了58万的成本骗取政府60万,还花了近2年时间,贷款58万也不止付2万的利息,于理不通。而且多数都是借和贷款投资。
五:退回赃款(判决书11页5排):
    正常的违章建筑都有一定的补偿,只是补多补少的问题。怎么叫赃款呢?难道养鸭场让所有股东撤来丢了,2014年3月17日,六户农民全部关进看守所,不退回撤违补偿款不放人,检察院的个别检察官手段大家应该都想的到。威胁诱供,不缴行吗?
六:贪污罪(判决书33页第五排)
六户农民其中有2户是村干部,其余4户全是农民,主体不成立。(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村干部判4年6个月。农民判4年或4年4个月;六户每户农民罚款25万人民币。

上述判决书抢建不成立、骗取不成了、赃款不成立、利用职务之便不成立;‘贪污’还成立吗?除开正常的60.837万撤违补偿款,余下的‘贪污’行为便是如下:
村长陶乾彬9.8万(其中8.33万为撤违补偿款)       实际 ‘贪污’ 为1.47万元
村书记陈宗余9.799万(其中8.33万为撤违补偿款)   实际 ‘贪污’ 为1.469万元
农民陈宗彬9.177万(全部9.177万为撤违补偿款)    实际 ‘贪污’ 为0万元
农民冯  致15万(全部15万为撤违补偿款)         实际 ‘贪污’ 为0万元
农民张国彬10万(全部10万为撤违补偿款)         实际 ‘贪污’ 为0万元
农民潘来金10万(全部10万为撤违补偿款)         实际 ‘贪污’ 为0万元
以上这些农民2016年5月13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判决:(判决书34页3排开始)
统统被迫退回正常撤违补偿款(除1人借不到钱外),统统判刑4年以上,统统罚款25万。
六户每家都请了律师,程杨、李明、张柳桥、丁柏龙、孙安立、所有律师都表示太意外。
全部都是农民,全部都是老百姓!!!!!!村长、书记工资也就几百元一个月,几年时间算下来也就每个月平均多2百元。难啊。也不应该是贪污,和谐社会怎么和谐。权吗?
农民贪污0元,判四年贪污罪,还罚款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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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 23:51
看二审法院是不是一样哦,老百姓的最后一关,但这个判决太搞笑了,是有人故意整的吧。这个对他们来说很容易吗,现在还这样应该官运不长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 01:49
看来内江的检查官丶法官一定是什么都不怕的人,省委,中央都不会放在眼里,敢来!只进不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 02:07
内江黑90年代就全国出名,现在个别实权派的小咋咋也给黑社会一样,牛得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 02:51
万事都有先列,不可能你几个农民跳蚤还可以翻天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 07:45
贴主你们就认命吧,这年头二审不过走走过场,你以为还真能翻案呀!做梦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 10:09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 10:13
现在国家在搞运动,每个地方都下了任务的,必须要抓好多人。所以拉几个人凑数正常的很,你只能认倒霉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 10:19
这种事情在当地解决不到的,找巡视组或者上北京喊冤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 10:19
找巡视组,上北京,上省里面
发表于 2016-6-3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性,楼主对其有异议可以申请上诉,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 22:07
真的还是假啊!我咋一点都不晓得耶

发表于 2016-6-3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东兴区政府在修建养殖场的相关报道!!
QQ图片20160602181533.png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6 19:49
找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来采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7 18:57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侯来到,做官要积德,德无量孚望重,善为先积儿孙福报,!

发表于 2016-6-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村干部是依照法律从事的公务员。村干部要负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发表于 2016-6-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服气上告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0 12:53
当官要给后辈积德,不要害后人一辈子。任何事情都会有报应的,也不要官逼民反,象西安撤迁杀人一样,并不是非要有了后果才后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0 17:37
学习西安英雄好汉,追寻了6年一定要手刃仇人国土局贪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5 00:28
唉,告赢了也是输,因为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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