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更新时间:2016/1/8 10:15:0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蓬安府办函〔2015〕73 号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蓬安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蓬安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 28 日
蓬安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强化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现环境监管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47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蓬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和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有效维护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工作措施
(一)划分监管网格。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建立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级网格。县政府以蓬安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县级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乡镇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县级相关部门的下一级部门为责任单元,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委员会。
(二)确定网格内容。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三)明确工作责任。
1.一级网格。县政府负责指导、督促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履行一级网格监管职责。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乡镇建立一、二级网格,汇总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填报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信息,建立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对网格化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研究与维护。
2.二级网格。各乡镇负责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并指导三级网格建设。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并建立监管和巡查电子监管台账;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人,对责任区域进行环境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排污、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污染坑渠河流、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等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追究三级网格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三级网格。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责任区域进行环境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责任区域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排污、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污染坑渠河流、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等行为;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并建立监管和巡查台账。
(四)网格运行方式。
1.巡查监管。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管员、环保社会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报告上级网格办公室。一级网格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
2.调查处理。一级网格相关部门或二级网格责任人员,通过巡查、暗访或者接到三级网格责任人、环保社会监督员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乡镇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等环境案件,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处置。
3.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相关网格责任主体,将巡查发现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网格反馈。
(五)加强网格管理。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一级网格要对二、三级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二级网格要对三级网格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三级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开通环保热线和环保举报信箱,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同时,聘请环保社会监督员,对全县环境管理和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定期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环保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负责指挥、督导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关停、限产整改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行政村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负责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处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严防园区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环保部门:履行县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牵头建立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开展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协调;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联合监管,落实本级已进行排污申报的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企业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完善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对未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的企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发改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的核查和清理整顿等工作;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科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权限,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落后产能的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实施机动车燃油的油品升级,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减少油气挥发污染物排放。
城管部门: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防止生活垃圾污染;负责县城区废弃物露天焚烧整治;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和固废物倾倒整治;负责县城区夜啤酒、露天烧烤整治和道路洒水抑尘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两高”司法解释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事故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采取严格措施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全面实施“黄标车”淘汰计划,逐步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型。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进行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布局。建设项目规划上报或审批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发放规划意见书。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
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重新供地的,应当在供地前完成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负责督促供水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工作,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违规排污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规企业擅自供水。
农牧业部门: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施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厂按照要求建设环保和治污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
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在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提供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文件,否则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安监部门: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与环保部门加强沟通;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突发事件纳入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领导,并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
供电部门: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这类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停电、限电措施的决定;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金融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非法企业在占地、证照审批、供水供电等方面涉及违规行为的镇村、单位及人员党政纪责任;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财政部门:落实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三废”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有益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扶持措施,拓宽环境保护筹资渠道,不断增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及时拨付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县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参照环保部门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环保补助资金,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林业部门: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依法对企业进行查处。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协助环保部门做好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和取缔燃煤大灶工作,配合环保部门督促餐饮单位按要求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以及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卫计部门:在审批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医疗垃圾废物管理;负责对全县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监督全县各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医疗机构科学处理医疗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协助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宣传部门:要组织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教育部门: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文广体部门:在审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其它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环保、发改、经科、公安、城管、国土、水务、农牧、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安监、供电、住建、金融、商务、监察、人社、编办、财政、交通、林业、卫计、教育、文广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环保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建立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强化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三)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投入保障,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各乡镇、园区、街道建立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推动“智慧环保”建设,利用县饮用水源保护监控平台,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加强岗位培训,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专管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四)严格督导问责。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对各职能部门、责任单位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