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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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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公安厅出台户政手续 办理调查时间为30天
四川警察网】  【 2009-07-27 】  【来源: 四川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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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四川公安厅召开全省加强户政管理工作优质高效服务群众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出台了《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意见》(简称《意见》),就户政管理工作提出多项改进措施。其中,对“非婚生子女”、“事实收养关系子女”的上户等问题,首次提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时间为30天,核实后,仍必须按规定办理上户手续。据介绍,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意见》重在解决两个户政办理“老大难”:对“黑户”、“迁户”等历史遗留问题,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梳理通过办证、信访、热线电话等渠道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户政管理方面的问题,逐人逐事落实承办人,于8月30日前办结。同时,对户政手续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其中,对居民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管理等多年未解决,且法律法规又无明确规定办案时间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划分,统一了全省范围内的办理时限。

  非婚生子女落户

  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新生儿,公安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向计生部门通报情况。《意见》规定,调查核实时间为30天。

  事实收养子女落户

  2009年4月1日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的,《意见》规定,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天。

  户口被注销

  对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户口被注销的群众,《意见》规定,经原籍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后,应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先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调查核实时间为30天。

  成年人变更姓名更改年龄

  《意见》加强了对成年人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的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持本人申请,出具乡镇或单位的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变更、更改。《意见》强调,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调查时间限制为30天。

  7天更新一次人口信息

  《意见》规定,各市(州)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到每7天向省公安厅维护更新一次。对群众反映本人信息与省、市(州)人口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不符的,自接到群众反映后,7天内市(州)公安机关应将其正确的信息维护更新到省公安厅人口信息数据库。

  两个工作日核实身份证明

  《意见》规定,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对公民申请证明核实其身份信息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须及时受理,并在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王唐)

 

 

四川警察网http://www.scg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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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鄙视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

发表于 2009-7-28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倒少了黑人哦

发表于 2009-7-28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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