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将从7 月1 日起试运行省政府颁发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 月起正式启动。根据《办法》,我市97000 余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跟企业职工一样,个人需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 改革涉及哪些人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上述单位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金如何领取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十五年、按照现行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退休三个条件的次月,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 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具体转移接续办法另行制定。
职业年金咋个缴 单位缴费比例为8% 个人缴费比例为4% 《办法》规定,单位应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同样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来源 巴中晚报 记者 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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