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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733|评论: 44

[群众呼声] 关于去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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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事局:
去年退休人员全县不少。也有不少人来贵局问过。得到的答复是:等政策…不知道政策何时有?去年退休的人员是按2014年9月30日前的看政策计发养老金,而其他补贴补助全都没有,你们的意思是说,新政策不出,就没有指望…2015年6月涨工资空欢喜一场,全部抹光。按照2014年9月30日的老政策老办法执行,为何老政策老办法不配套?2014年退休涨了350左右,2015年退休的遇上好时机,涨上去却跌下来,其他补贴分文不补。没有新政策就没有希望涨养老金了吗?老政策也不全执行了?!公平不?没有新政策,你们不是照样把2015年该退休的通通退下来了吗?怎么不等新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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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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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3 13:44
你们公务员退修金是企业的几倍还不满足阿 亏你也好发这贴子

 楼主| 发表于 2016-7-3 13: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政策计发养老金应为——老政策计发养老金。特此更正。

 楼主| 发表于 2016-7-3 14: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不是公务员,有的人不要不懂装懂…

 楼主| 发表于 2016-7-3 14: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羡慕公务员,趁年轻拼命往公务员队伍里钻…本人老了只有等下辈子再说。

发表于 2016-7-3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7-3 13:44
你们公务员退修金是企业的几倍还不满足阿 亏你也好发这贴子

从什么地方看出是公务员发的贴?
发表于 2016-7-3 15: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公务员问人事局干啥啊,直接去问社保局啊

发表于 2016-7-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乱,不太明白什么意思?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7-3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公务员问人事局干啥啊,直接去问社保局啊

 楼主| 发表于 2016-7-3 1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混成公务员,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务员,不然梦寐以求想当公务员,结果搞错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7-3 19: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7-3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公务员问人事局干啥啊,直接去问社保局啊

发表于 2016-7-4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近二年许多退休人员十分关心。政府讲话是否有诚信,这么长时间增加退休养老金政策连没出台,还养这么些人干啥?

 楼主| 发表于 2016-7-4 11: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出新政策,就该执行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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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4 13: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切入点:不论是社保,还是基保,退休人员都是领的养老金,只是资金渠道不同而已。中央总政策是:养老金人平增长6.5%左右,3月底领到手,所有退休人员领到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4 13:27
现在退休的养老金还没有十几年前退休的高?政策跟不上时代了。
发表于 2016-7-4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拖得越久越高兴哇

发表于 2016-7-4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出新政策,就该执行老政策

发表于 2016-7-4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十三)“中人”过渡办法。

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 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对比,保低限高,即:新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标准的,按老标准发放,保持待 遇不降低;高于老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按上述第(二十二)项计算,职业年金按职业年金办法计算;老标准计算公式为:

A: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根据参保人员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等级)等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参保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计发比例如下:

工作年限 计发比例

满35年及以上 90%

满30年不满35年 85%

满20年不满30年 80%

满15年不满20年 70%

Gn-1:第n-1年的工资增长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 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对比,保低限高,即:新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标准的,按老标准发放,保持待 遇不降低;高于老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按上述第(二十二)项计算,职业年金按职业年金办法计算;老标准计算公式为:

A: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川人社发〔2015〕45号文真难读懂

发表于 2016-7-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十三)“中人”过渡办法。
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 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对比,保低限高,即:新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标准的,按老标准发放,保持待 遇不降低;高于老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按上述第(二十二)项计算,职业年金按职业年金办法计算;老标准计算公式为:
A: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根据参保人员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等级)等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参保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计发比例如下:
工作年限 计发比例
满35年及以上 90%
满30年不满35年 85%
满20年不满30年 80%
满15年不满20年 70%
Gn-1:第n-1年的工资增长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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