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书 原告:骆正义,男,汉族,1953年11月27日出生, 身份证号:512924195311275293.
住址:四川省营山县普岭乡伞坝村8组,
电话:15181791011
被告:杨青吉,男,汉族,1952年9月生。
住址:四川省营山县普岭乡伞坝村一社, 电话:15984890699
诉讼请求
恢复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及查处被告的腐败行为。
事实与理由:
1,被告杨青吉勾通乡政府以行贿为主,在我村上黑户口。还把我村粮食値补乱提,粮食値补是中央到地方的文件,都是为了群众生活补贴,不准任何单位挪用,为什么把我家的粮食値补又提到别人头上?现在我把证件复印并当附件给你们看看,我在一九九九年和二零零零年的时候,小队承包给我的土地使用文上显示原告登记人口四人,农业人口三人,请上级走访查个明白。
2,被告杨青吉私自在乡政府召集党支部村委会共8人(其中有6人党员,2016年4月29日)开会,原告骆正义未到场,他们私自通过决议强行把原告骆正义的女儿骆红英土地确权(详见附件)
3,被告杨青吉在我村买官卖官,现在村委会有两个新上任干部,但并没有通过广大社员投票选举,请上级走访查个明白。
4,以前原告在乡政府状告过被告,但乡政府包庇被告说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事实。二零零三年被告伙同他人将我村所在大队办公室低价卖出,卖出金额为贰万捌仟元,但没有入账,卖地款入了被告的私人腰包,有人投诉被告这种做法不对,但被告就以给举报人一个低保的承诺令举报人放弃举报。
5,被告杨青吉利用本村七社残疾人胡林办假证明,前几年村里如果有人想生二胎,被告为了自己利益,多次叫胡林去照相馆照相办证明。请上级走访查个明白。
此致
四川省纪委
申请人:骆正义
2016年7月10日
符:
相关材料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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