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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江法院8级伤残,误工费判28元/天,到法院去咨询,法院躲避解释找不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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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惠民医院下乡推广1500元治结石,结果手术没有把结石取出来,反而把尿道管堵塞没能力继续治疗差点搞出人命,及时转院到华西医院,该医院嫌病人严重不给予治疗,结果送往重庆西南医院才接受进行大型手术,切除部分肾重新建尿道管才恢复尿液正常流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8级伤残而南江法院把受害者误工费判28元/天,天理何在?中国哪个地方有这么便宜的误工费?受害人到法院去找人想要个解释,法院躲避解释找不了人,你要是判定得公平为何都躲避此事?有为何不给一个公平的解释?是那条法律条例规定的?人家都说法院是为老百姓讲公平的地方,这是什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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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工费都有个计算标准的,包括从事各个行业的,怎么会才28一天
发表于 2016-7-2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8 10:50
是不是达到退休年龄了?判断需全面说明

发表于 2016-7-28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项制度也应与时俱进才行!

发表于 2016-7-28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相信江湖游医

发表于 2016-8-22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28元一天,我也只有呵呵了

发表于 2016-8-23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发表于 2016-8-2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3 19:07
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4 11:47
现在很多执法单位外表看起很正规,都是和稀泥。正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 10:24
你们还相信南江的人民法院吗,去听听他们审的案件吧有多少合理的,那些审判官们,你们拿着人艮的钱,替有钱人办事,替关系户办事,你们的良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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