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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南部县皂角乡村社干部发动村民强砍村民树木》帖文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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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南部县皂角乡村社干部发动村民强砍村民树木》帖文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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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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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回复,理当点赞!

发表于 2016-8-13 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皂角乡政府的情况说明中颠倒事实、混淆是非!毫无国家政策、法律常识,妄图开脱罪责!

    问题1、“村民李某家住在改处堰塘附近,未经集体同意,私自在属于集体土地的堰塘边上栽种了一些果树柏树和风景树。”   事实是堰塘在李家的房屋前,李家田地和堰塘相连,为了保护田地和堰塘坝的安全,李家在田地边坡和堰塘边坡上栽树。同时也是响应国家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政策,在房前屋后荒坡大量栽树,建设绿色生态环境。30多年来为绿化环境和保护水土发挥了重要贡献。这是合理合法的。国家鼓励荒坡栽树,哪来的“需要集体同意,私自栽树”一说。

    问题2、“实施堰塘维修项目需砍掉部分李家私自栽种在堰塘边上的树木”。 这是谁说的?需要砍掉哪部分树木?有没有科学的论证?这只是村社干部的个人意见。

    问题3、“项目实施之前,村社干部找李家协商砍树问题,李某夫妇对此无异议。” 这是乡村干部的颠倒事实,请拿出李家老人同意的证据。事实是李家老人从未同意无理由砍树。每次施工方都是在李家老人不在场时砍树,为此老人非常气愤。

    问题4、“李家儿子李某某回家得知情况后,乡村社提出了近2万元的赔偿要求。”事实是2016年7月22日,在社长和施工方强砍了2次树后,李家老人给儿子打电话告诉此事,要儿子回来帮忙处理,儿子回来后找乡上反映问题,要求协商好再施工,乡纪委赵书记调解处理同意: 1、列出已经砍树的清单,协商赔偿,2、后面的树木必须经过协商好才能砍,协商好了在动工。老人儿子按照老人的意见,按照市场价值列出砍伐树木清单和赔偿数额,这是老人合法的权利。这有错吗?

    问题5、“因无法满足要求,于是李某某同全社村民发生了争执并进行阻工,村民报警后民警进行了现场调解。”这是颠倒事实,现场事实是:2016年7月28日上午,乡干部李松组织部分享受精准扶贫款的村民强行非法砍树,李家老人子女多次报警,老人子女质问为何无证砍树,反遭个别村民无理推打,民警阻止冲突忙得不可开交,而李松躲在远处看热闹。

难道乡政府领导对现场视频看不清楚吗?全社户口村民80余人,现场只有11名村民和李家家人5人,另外3名村干部和2名民警。请问这是全社村民吗?做说明的乡干部是不是有正常的逻辑思维呢?乡政府如此虚假陈诉,请领导不要打自己的脸!老人一家是受害方,李松组织部分村民违法砍树,老人子女要求出示砍伐证,这是“阻工”吗?违法的是谁?乡政府如此不知道法律常识吗?发生冲突的一切责任难道不在组织者身上吗?这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推脱罪责!这可以代表政府立场吗?

     问题6、“该事件发生后,我乡政府工作人员多次找到该村村社干部和李家及李某某进行了协商和沟通。” 这是无耻的谎言,自7月28日李松组织强砍树县森林公安局蒋局长现场调解后后,双方再无任何正式协商。谁和谁协商,请相关领导作证。

     作为国家政权机构,乡政府没有基本的法纪诚信和客观、公正立场!为何扭曲客观事实包庇袒护?做出虚假说明的目的只有一个:妄图开脱自己的罪责!这也清楚的表明:乡政府是此事的幕后主使,对此事负全部责任。请不要轻侮了那枚红通通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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