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巴中市巴州区区政府关于大罗镇聚居点缴纳1万元钱的问题”一帖的回复 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反映“本人系巴中市大罗镇元庵村1组村民,近日村上召开村民大会,主题是新农村建设问题,想拥有新农村建设资格每户必须缴纳1万元钱,不然没有资格!建成后每人补助1.3万元。我想知道是否有这个政策?是否属实!不要缴纳后一直不修!款又退不回来怎么办?请问新农村建设是国家政策,为什么还要交钱才有资格享有?难道我们不是中国市民?难道有钱才有资格?没有钱就没有资格?”一帖,经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日前我镇各村宣传的是巴中市巴州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易地扶贫搬迁与聚居点建设相结合实施建设聚居点,1-2万元是入住聚居点预缴金,需缴到大罗镇财政专户中入账。由于聚居点需要根据入住规模进行规划和设计,故要求农户缴纳入住保证金。如果不缴纳预缴金,无法确定聚居点的规模,一旦农户反悔,房屋就会出现空置,造成资源的浪费,最重要的是规模无法确定,会导致聚居点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实施。 2、针对“建成后每人补助1.3万元”,1.3万元是旧房拆除复垦标准补助,搬迁农户拆除旧房并复垦,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后,人均补助1.3万元,此政策是按照《巴中市巴州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区脱贫领〔2016〕8号)的规定执行的。 3、预缴金是入住聚居点的凭证,大罗镇将在2016-2018年实施6个中心村、31个小组团的聚居点建设项目,聚居点建设资金由国家政策补助和农户自筹两部分构成,是按照“区级主责、乡村主抓、群众主体”的工作机制来实施的,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主要是群众自愿,不强拆强搬,只要个人愿意,任何人都可以享受国家政策加入聚居点建设。 谢谢你在酷暑之际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同时欢迎你阅读《巴中市巴州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区脱贫领〔2016〕8号)文件,此文件各村均有,我们会以最真诚的心为你提供服务。 大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