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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小心:前锋老汉抓斑鸠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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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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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你好小编寄语:有一部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它不是保护人的生存权的,而是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关键是情节严重的标准是多少呢?这不,前锋有个刘老汉抓了几只斑鸠,就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了,这是要判刑的……
广安你好小编提醒: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法律不会因为你不懂法而轻判你……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前锋区60多岁的刘老汉,在自家门前用鸟网捕了5只鸟。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案件回顾:
近日,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狩猎案,经审查查明:2016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刘老汉因屋前经常有鸟儿飞来抢吃鸭饲料,遂在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购买回一张捕鸟网,并用2根竹竿将鸟网架设在自家地坝边猎捕小鸟。没过几天,刘老汉便捕捉到5只鸟,在其将捕捉到的鸟带到广安新南门市场贩卖时被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当场查获。经依法鉴定,刘老汉猎捕的鸟4只为珠颈斑鸠 、1只为乌鸫,均为国家“三有”动物。犯罪嫌疑人刘老汉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通过如上案例提醒广大市民,莫将贪欲的黑手伸向大自然的精灵,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爱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前锋区检察院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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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不多说。
但是
检察院这篇文章貌似把法院给代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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