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电打鱼荆州刑事追责17人
我要评论2016年06月29日 16:01:28 来源: 湖北日报 我有话要说(0人参与).
评论0.打印 字大 字小 ..湖北日报讯(记者罗序文、通讯员赵叶秋)荆州市渔政部门消息,今年长江禁渔期间,江陵、公安、监利、石首等县市公安和渔政部门联合执法,共查获15起非法电鱼案件,17人因涉嫌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罪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这是荆州市首次对电打鱼人员进行刑事追责。
荆州市渔政环保科科长王同连介绍,电打鱼因设备价廉、操作简单,屡禁不止。以往,对非法捕捞者都由渔政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只是收缴捕鱼工具、批评教育或进行行政处罚。为加大对渔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该市渔政、公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指出渔政机构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刑法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王同连说,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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