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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拆迁律师杨在明:拆迁问题,如何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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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中的房屋拆迁问题也逐渐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城市建设中需对公民所居住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这就可能会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涉及到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普通公民又有几人知晓呢?记者采访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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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4月10日被评为“雷锋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2.4万家律师事务所,迄今为止,首家也是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律师事务所。
为了使得征地拆迁业务更加专业化,并逐步确立“民告官”诉讼在全国律师界的品牌地位,杨在明于2012年,辞去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并带领大部分骨干律师创立了在明律师事务所。
面对拆迁如何获得合理补偿?
提高相关法律知识
  当你在遇到拆迁时,要熟知涉及的相关法律,这样才能对拆迁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判断,并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有多少。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不搬家,政府就拿自己没办法,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这里,明确地告诉大家,如果对补偿不满意不搬家,又不提起法律程序的,相关政府部门或法院有权依法强拆。房子一旦被强拆,就错过了最好的维权时机。这就是对法律知识欠缺所导致的。
拆迁补偿费用的几种情况:
    房屋补偿费或叫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以上仅为标准的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拆迁疑问需要根据用户所处环境及当地政策来确定。
拆迁面前该如何选择征地律师  
    房屋动迁开始了,你是否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是否因征收方给出的补偿严重不合理,而面临越拆越穷?在与征收方努力抗争讨价还价的过程中,是否遭到停水停电、恐吓威胁?是否整日担心被偷拆、强拆?面对以上种种不公和卑鄙的逼迫手段,你是否有种想开口大骂的愤恨,是否因征收方的霸气而深感无助?很多被征收户,面临政府的强势征收时,往往无所适从。只知道政府或者开发商给的钱不能够买到相同地段、相同面积的房子,自己亏了,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有的即使知道自己的权利,却仍然不会运用。那在选择征地律师上,你选对了吗?
    京城里大小的征地拆迁律师可谓是令人眼花缭乱,百度上随便一搜索,都能找出一箩筐来,再看看介绍,哪个都是身经百战、为民请命的好律师,选择哪个?这就需要被征地拆迁户擦亮眼睛了。到底哪个律师好,恐怕自己说了不算,委托过或者咨询过的被征地拆迁户才是最有发言权的,所以,律师的口碑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一定的问题。好口碑就像产品的品牌,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另外,一个专注于征地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或者团队,其网站必定是充实而不断更新的。要知道一个案例好编,但是日积月累,成百上千的案例则是律师辛辛苦苦一点一点做出来的。专业的律师和团队,对征地征地拆迁领域的研究也必然是较为深刻的,对社会上发生的社会新闻和新生事物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观点,对法制建设和法律动态必定也是时刻关注的,这些都做到了,该律师和团队的网页上必定是内容丰富而富有深度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轻描淡写几句话描述的网页和栏目众多内容充盈的网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相信广大的被征地拆迁人已然可以领悟其中奥妙。
    许多当事人不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会不收裁决书,不理征地拆迁人。殊不知这种的消极做法于事无补。如果在这个阶段仍然无为而治,就是在等待别人在拆你的房子。四是房屋征收的实施阶段,即强制征收阶段。到了此时,对于被征收户来说,已经是比较被动的时候了。但是,因为征收方在征收程序上往往存在违规操作,所以被征收人还是有机会扭转局面的。所以,不管在哪个阶段,都可以找征地拆迁律师介入维权,但是维权的效果和难度是不一样的,作为一名专业从事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我真心希望广大的被征收人如果面对不合理补偿或者非法逼迁的,一定要早早请律师介入,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不要等到强拆发生之后或者发生了流血冲突事件再来找征地拆迁律师。一般来说,在补偿的协商阶段找征地拆迁律师介入是最好的时机,越容易达成合理补偿而顺利搬迁。
  如今被征迁人并不关心项目合法性,而是合理的补偿。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使用技巧和方法,从项目各个环节的合法入手,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就一定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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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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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6 00:19
律师为百姓维权。赞

发表于 2016-11-8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出期限不作出回复意见书情况的反映
尊敬的阆中市政法委书记:
   我叫金维建,男,汉族,62岁,是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辖区人,电话15309070510。
     2016年8月11日,我向阆中市政法委书记书面递交了,“执行阆中市人民政府案《有法也无法》书面材料”,主要反映“行政起诉政府,执行两级法院判决超时,司法建议不认可、不采纳;执行走过场;涉法涉诉上访人批准归省里:行政强权软抗法,要承担后果;加大执法力度,体现法律效力”的上属内容,就是请求政法委书记,依法行使权力,督促落实执行阆中市人民政府案执行法院判决,才能体现党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根据国家信访条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在60日内办结信访案件,我递交的信访材料时间是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11月8日止时间已达到约3个月之久,己超时1个月未向我作出回复,2016年11月4日我到政法委讨要说法,他们连我递送的资料都找不到,何谈回复的结果,这就是慌言,其行为属不作为,为此我只有再次向阆中市政法委书记递送同样资料请求依规、依法给我作出公正回复。      
    致

                                  金  维  建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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