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我市市内农村客运票价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票价管理,合理补偿近年来提高的客运成本,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6号)文件规定,我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成本监审和价格测算基础上,经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后,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规范和调整我市农村客运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客运票价调价范围 调整市内农村客运线路价格,跨省、市(地、州)、县农村客运线路不在调价范围内。 二、调整客运车型运价 按照“依法治价、统一调价标准、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以价格成本监审结论为依据,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我市农村道路班线客运车型运价(在一般等级公路运送旅客的价格)调整为:普通级客车0.24元/人千米,中级客车0.28元/人千米,高级客车0.31元/人千米,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和旅客站务费。 三、市内农村道路班线客运票价计算方式 市内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 客运车型运价是指对不同类型、等级的客运车辆所制定的每位旅客每千米的运输价格,由运输成本、合理利润、税金等构成。 车辆通行费=通行费总额/(平均额定座位×70%)。 计费里程,市境内班线起(讫)为县城一端的,营运里程增加3千米,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客运班线计费里程为不同道路等级的,客运票价按不同道路等级运价实行分段计算,加总核定。 旅客站务费,按相关规定标准计入(0.5元/人.次)。 具体计算办法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客运票价计价单位 每张客运票价起码票价1元。票价1元至10元的,尾数不足0.1元的四舍五入,尾数为0.1、0.2元的舍去,尾数为0.3、0.4、0.5、0.6、0.7元的变为0.5元,尾数为0.8、0.9元的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10元,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五、儿童票及优待票 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六、本通告于9月15日(含公示15天)起执行。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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