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江、片警代替公、检、法
2011年1月7日四川玻纤厂加工车间,因发放春节会餐费两女工发生纠纷,其结果是,组长(本人家属)面部被多处抓伤(至今还留有抓痕),对方左手食被咬伤事后组长到当地县医院治疗,女工由车间副主任(马金平)送往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住院治疗(主治医生、 陈跃财),次日,厂保卫科长(刘国)同当地片警(陈俊)到本人家里将组长带往当地派出所,下午由我单位保卫科出面取出(取保候审)。
2月18日,片警(陈俊)将组长带往本县刑大法医室,熊世军(法医)当众指出组长已构成‘故意伤害’将会入刑,赔偿到位可免于起诉。于是对方叫价7万,最后定价4万。接下来因付款推迟一事车间继续施压(扣压个人收入,停止工作)。
时至5月中旬,片警 (陈俊)突然通知此事已定为刑事案,还要‘挂网’。《四川华西司法鉴定中心》已对指伤女工做出了鉴定(无公章)内容是;左手食指末端缺失,中指中节遗留植皮瘢痕属‘轻伤’,监定医生黄飞骏、何桂群。数日后,陈俊通知组长立即归案,还威协要拿家伙过来提人。明知对方造假(因2月18日本人当众问过对方,手指伤何用8仟多元?答、术后进行过修补,问:取自何处肌组织,答、手腕,而且当众将手腕取皮疤痕示人。)但本家庭已经耗不起了(家属因眩晕已卧床不起),6 月9日在片陈俊监督下,由本家庭支付给对方4.96万人民币(含住院、护工费。)
以上事件耗时半年,至始至终均由当地一名片警(阵俊)在处理,其在积极参与此事件过程中所使用的道具只是一身制服及一张嘴。阵俊曾毫不掩饰的说“此案”可大可小!事后还当众宣布此案将起到‘标杆’作用!由此本人在想,倘若事件进一步升级,此人是否会说我要枪毙你!本人认为,如果执法者继续如此执法,社会将走向崩溃!!!
求助人;
德阳市罗江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 杨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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