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7日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对绵阳市政府原副市长赵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琪开除党籍处分;经四川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四川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赵琪简历
赵琪,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四川盐亭人,大学文化。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1月至2002年10月,历任金堂六九微波站机务组长,绵阳华西电子计算机厂财务科长、计划科长、副总经济师,绵阳市纪委正科级纪检员、办公室副县级主任、常委、秘书长,三台县委副书记,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2年10月,任绵阳市北川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9月,任绵阳市三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6月,任绵阳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2007年1月,任绵阳市委副秘书长;
2007年11月,任绵阳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8年6月,任绵阳市委秘书长;
2009年5月,任绵阳市政府副市长;
2015年4月,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其副市长职务。
2016.09 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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