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书 全体业主: 我小区业委会2017年1月17日收到法院关于车位产权的传票定于2017年3月5日开庭,现开发商在法院未进行判决结果,举证期间就荒唐到我小区发布公告决定把小区全部车位对外出售,出售对象是:小区业主和社会非本小区业主。 目前开发商无理荒唐蒙骗行为已严重侵犯全体业主的利益,小区多年的房屋漏水和其他一系列问题一直不处理逃避拖延至今,本小区每一寸土地属于全体业主不可侵犯,我们即将用法律维护我们共同的权益。 为了广大业主的权益防止个人财产受到蒙骗损失,请在没有判决产权结果举证期间不要购买无产权车位,车位是全体业主的共同配套设施,凡在举证期购买非个人独立产权车位得不到国家法律认可一切后果自负。 同州街道办事处上城丽景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经前期让开发商举证至今未与全体业主出示相关举证证明,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广大业主了解得知,我小区A1、A2、E1、E2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已分摊的面积,此车库与上方A、E当前的平台面积相等,现A栋车库位置是小区全体业主掏钱购买的地平面公摊面积并非地下停车场,是A、E栋绿化道路进入各楼栋的公共活动场所,然而开发商投机取巧在属于业主共有公摊面积上打数十根水泥柱盖上预制板就是当前A、E坝子,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已严重侵占利用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和权益。 车位作为小区业主购买房屋的基本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入商品房成本的事实应予认定,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公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
本小区并非开发商的修建的商业停车场,不要打着来本小区建设商品房旗号的规划,利用全体业主掏钱购买的土地所有权来私自修建商业停车场,住宅小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是必须配备基本的配套设施,如开发商认定我小区配套设施车位属于你公司商业停车场产权请出示以下相关权威证据证件。
1、开发商是否有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
2、开发商是否合法缴纳土地出让金 3、是否有质检局部门关于小区权威信验收报告。 4、本小区车位是否取得销售车库的许可证明。
5、本小区车位是否有土地出让手续,车位所有权证书。
6.该车位是否有合法土地转让证。
7.全小区公摊面积和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的公摊面积为多少。 8、按照1600户住宅小区容积率配套设施,开发商应该配比多少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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