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李女士同家人从陕西自驾来川探亲,在广元游玩时女儿将一只价值800元的儿童电话手表遗失。几天后,手表发来报警信息,显示电话卡已被人更换,并定位在成都一个小区。根据号码提示,李女士与成都拾表者取得联系,但对方表示给钱才还,为讨酬金还上演“攻心计”:更换号码、讨价还价、电话爽约……
●争锋
第一轮:丢表方:愿送礼答谢;拾表者:女儿也喜欢
为了取回女儿的爱表,李女士顺藤摸瓜,添加了拾表者杜海的微信号。李女士称,希望杜海能归还,她会赠送礼品当面感谢。
可听到送礼物后,杜海开始“诉苦”。此前,他也想给女儿买一块这样的手表,“这次孩子自己捡的,她又十分喜爱。这就犯难了,我退也不是,不退也不是。”对于这回答,李女士语塞。
>>第二轮
拾表者:辛苦费400元;丢表方:价格谈崩报警
杜海表示,他考虑给自己孩子买一个。随后,又话锋一转说道,“我那么远给你拿来,起码得有辛苦费,是吧?”杜海认为,他已花了98元重新给表换了个表带,这钱应由李女士出,辛苦费得要400元。
李女士反驳:作为孩子家长,应该教育孩子拾金不昧。“这表对我女儿很重要。”对此,李女士愿支付合理“辛苦费”,“本打算买芭比娃娃,换算下来200元左右。”
双方争执不下,一时无法谈妥,李女士丈夫得知后,愤然报警。
>>第三轮
拾表者:约定又生变;丢表方:苦等数小时
李女士一家已回陕西,其他事则交给成都的妹夫来办。价格在来回谈了数次后,李女士最终决定付300元“辛苦费”。
起初,杜海不愿见面,让把钱转给他,他通过快递归还。后双方又约定2月8日中午见。
但在约定的时间内,他却一直未接电话。李女士妹夫一家苦等数小时。
2月9日上午,李女士几番周折终于再次拨通了杜海的电话。对方提出在成都某地闹市,一手给钱,一手还表。在接过300元现金后,杜海匆匆驾车离开。
●家庭教育
>>将会瞒着女儿,家人曾被索辛苦费
对于整件事的曲折经过,李女士说,他们一家会保密,瞒着孩子,“只告诉她,有个拾金不昧的女孩,把她的手表还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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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量
A面
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并不矛盾
律师陈军认为,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时,应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拾得人也可向权利人索取合理的报酬,比如必要的误工费、通信费等。
我们可以理解为:享受合理报酬是法定的权利,放弃报酬则是道德的体现。
B面
>>有偿归还和敲诈勒索,一步之遥
《刑法》也有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
拾得人可以就保管、交还遗物当中产生的保管费、运输费向失主索要合理的费用。但若拾得人向失主索要较高的赔偿费,轻者构成民法上的侵占,而遗失物价值较大时则构成侵占罪。
●网友热议
失落庄园:捡到东西还给失主后,失主说要送一点礼物这件事和捡到东西还给失主后,向失主索要一定的报酬这件事是两件不同性质的事吧? 陈彤春日:谁丢了东西,谁付出代价,而不应该谁丢了东西,捡到的人应该搭工夫搭交通给送过来且分文不取
宇爸爸:捡手机送回来不是理所当然的。还了是人情不还是本分,这不犯法。
淘惠:拾金不昧,说的好听,我到觉得捡到东西的时候,失主应该给捡到主动归还的人一点报酬,但最好有一个标准,比如10%以内,
恬淡生活:这明显违法,是可以索取报酬,是东西价值的百分之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