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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遗落儿童手表,成都这位男子“拾金即昧”,为讨酬金上演“攻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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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0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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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年初一,李女士同家人从陕西自驾来川探亲,在广元游玩时女儿将一只价值800元的儿童电话手表遗失。几天后,手表发来报警信息,显示电话卡已被人更换,并定位在成都一个小区。根据号码提示,李女士与成都拾表者取得联系,但对方表示给钱才还,为讨酬金还上演“攻心计”:更换号码、讨价还价、电话爽约……

  ●争锋

  第一轮:丢表方:愿送礼答谢;拾表者:女儿也喜欢

  为了取回女儿的爱表,李女士顺藤摸瓜,添加了拾表者杜海的微信号。李女士称,希望杜海能归还,她会赠送礼品当面感谢。

  可听到送礼物后,杜海开始“诉苦”。此前,他也想给女儿买一块这样的手表,“这次孩子自己捡的,她又十分喜爱。这就犯难了,我退也不是,不退也不是。”对于这回答,李女士语塞。

  >>第二轮

  拾表者:辛苦费400元;丢表方:价格谈崩报警

  杜海表示,他考虑给自己孩子买一个。随后,又话锋一转说道,“我那么远给你拿来,起码得有辛苦费,是吧?”杜海认为,他已花了98元重新给表换了个表带,这钱应由李女士出,辛苦费得要400元。

  李女士反驳:作为孩子家长,应该教育孩子拾金不昧。“这表对我女儿很重要。”对此,李女士愿支付合理“辛苦费”,“本打算买芭比娃娃,换算下来200元左右。”

  双方争执不下,一时无法谈妥,李女士丈夫得知后,愤然报警。

  >>第三轮

  拾表者:约定又生变;丢表方:苦等数小时

  李女士一家已回陕西,其他事则交给成都的妹夫来办。价格在来回谈了数次后,李女士最终决定付300元“辛苦费”。

  起初,杜海不愿见面,让把钱转给他,他通过快递归还。后双方又约定2月8日中午见。

  但在约定的时间内,他却一直未接电话。李女士妹夫一家苦等数小时。

  2月9日上午,李女士几番周折终于再次拨通了杜海的电话。对方提出在成都某地闹市,一手给钱,一手还表。在接过300元现金后,杜海匆匆驾车离开。

  ●家庭教育

  >>将会瞒着女儿,家人曾被索辛苦费

  对于整件事的曲折经过,李女士说,他们一家会保密,瞒着孩子,“只告诉她,有个拾金不昧的女孩,把她的手表还了回来。”

  ●相关新闻

  【一对男女在地铁拿走别人挎包 全程被视频拍下】近日,广西南宁有一对男女乘坐地铁时,捡到一个装有上万元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挎包,他们没有归还失主,而是互相掩护,据为己有。警方呼吁二人,尽快归还失物,否则将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考量

  A面

  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并不矛盾

  律师陈军认为,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时,应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拾得人也可向权利人索取合理的报酬,比如必要的误工费、通信费等。

  我们可以理解为:享受合理报酬是法定的权利,放弃报酬则是道德的体现。

  B面

  >>有偿归还和敲诈勒索,一步之遥

  《刑法》也有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

  拾得人可以就保管、交还遗物当中产生的保管费、运输费向失主索要合理的费用。但若拾得人向失主索要较高的赔偿费,轻者构成民法上的侵占,而遗失物价值较大时则构成侵占罪。

  ●网友热议

  失落庄园:捡到东西还给失主后,失主说要送一点礼物这件事和捡到东西还给失主后,向失主索要一定的报酬这件事是两件不同性质的事吧?  陈彤春日:谁丢了东西,谁付出代价,而不应该谁丢了东西,捡到的人应该搭工夫搭交通给送过来且分文不取
  宇爸爸:捡手机送回来不是理所当然的。还了是人情不还是本分,这不犯法。
  淘惠:拾金不昧,说的好听,我到觉得捡到东西的时候,失主应该给捡到主动归还的人一点报酬,但最好有一个标准,比如10%以内,
  恬淡生活:这明显违法,是可以索取报酬,是东西价值的百分之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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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8:30
失主应该主动给要不要就看各人了,现在社会情况不一样了。我就不会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8:32
大力宣传文明,互助和谐的年代!如此丢失成都人的脸。我建议:象这种人,他或家人当也遇此等事时,可当他面直接扔到府南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8:40
捡到东西应归还失主,自己花钱买的才会心安理得,将心比心,凡事得换位思考一下,这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炎黄子孙应该继承好的传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8:55
缺心,缺情,缺位,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8:55
成都人就是这样,伯清老师只讲了成都人的佰分之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9:00
捡到东西归还失主是应该的,但这中间“捡”和“还”的意义和责任要搞清楚。“捡”一发生就避免了失物被居心不良者拿走,捡了就有义务妥善保管,并想办法找到失主;“归还”是必须的,东西本来就是失主的。关于中间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大型物件或者巨额现金等保管费之类,都应该由失主给付。关于报酬,虽然我自己不会主动索要,这是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我们的,但个人觉得不应该用道德来绑架应有的权利,失物归还过程中,拾者有付出,理应得到报酬,失主因为对方的行为而避免了自己的损失,为此给付报酬也是应该的。只是这个报酬的额度应该有个标准,这就要相关制度法规来定了。相信有了相应制度法规,拾金不昧的精神更能传承长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9:02
这是定位问题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9:05
拾金不味是大中华的传统美德。拾物者主动归还不求报酬是美德。失物者主动付与报酬也是美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9:10
是应该要报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9:13
那有白捡的,捡到等于买到,我的电瓶车掉了也没有人还我呢?是我也不会白白还给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9:19
拾到别人的东西是要给还的,报酬的问题是失主自原,给和不给,但失主必须要给拾物者的拾物一切费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9:26
这是一个民众素养问题,“捡金不昧"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认同并代代相传的优良川统和高尚道德的行为表象之一。但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我们不能用高标准要求每一个普通人。所以,我以为捡到东西肯定该还,索要报酬可耻,失主主动酬谢,收、拒是捡东西人的权利,收、拒都无可非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9:33
真的就缺几百元钱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9:38
丟成都人的脸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9:40
我是真心为这个成都人感到耻辱,还闹市驾车离去!真心不如一个环卫大妈,人家捡万多元原地苦等失主数小时,分文不要。你从里到外都让人感觉到那么恶心,我真心希望你不是一个成都人,而是暂住成都的外地人,去你先人板板的脸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9:42
我认为不应妻幸苦费,我们都是中国人,代号不同,但是一家人。如杲是你女或儿掉了,别人捡到问你要幸苦费,你咋想?还是精神粮食重要还是金钱重要?不要把孩子带坏了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9:48
人生价值观已经完全被颠覆,如此做父亲怎么教育好女儿?至少这父亲是个自私的人,并且没有诚信,可悲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9:53
拾金不能昧啊!伸手必被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0 09:53
拾金不能昧啊!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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