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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县委招待所“牛”得大紫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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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昌县委招待所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加盖楼房顶棚,也就是所谓的“蓝顶子”,专业术语叫“三违”建筑,这好像既不合法,也不合规吧?我县很多老百姓楼房的情况一样,却多年申请不成,难道县委招待所要体面些吗?是谁赋予他这么大的“权利”?难道只许“百姓点灯,州官放火吗”?还是想成为我县“三违”建筑的“风向标”?县委政府应该自身监督、以身作则,尤其是主管部门是“睁眼瞎”?还是县委政府打招呼了?我想:无论是有手续也罢,还是违规审批的,其行为属于违法。主管部位可以条条是道地讲法规,并强制拆除老百姓已经加盖好的顶棚,县委招待所“三违”建筑照样可以强制拆除。请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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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 2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5 23:10
帖主反映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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