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对婚姻法原二十四条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包括新增的两款内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终于得以补强。
这个条文原来是这么规定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用日常用语来讲,这就是说,除了少数例外,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负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即使这对夫妻后来已经离婚。
条文的本意是好的。夫妻回到家关起门来,就能隔绝来自社会的视线。“黒箱密谋”的小九九,是盘旋在每个债权人心头的疑云。而因分房买房、征地拆迁日益平常化的“假离婚”,更是这种担忧的雪上之霜。“借钱给你,你离了婚,净身出户,我的钱去找谁要?”在婚姻法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同理,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这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
但是,法律与司法解释往往是针对当时存在的社会问题而制定的。虽然不像有些人尖刻的评论所说,“法律一经制定,便已落后于时代”,但社会的发展确实常常超出司法解释原本的意图。于是,恶意利用24条的“被负债”婚姻出现了。
“被负债”,指的是婚姻一方瞒着配偶,向外借贷大笔债务,或者是在离婚时与他人串通,伪造虚假债务。这两种行为的目的都是一个,试图通过或合法、或非法、或子虚乌有的债务,让配偶的财产不正当地减少,以损人利己。而在原二十四条规定之下,只要婚姻一方起了“歪心”,另一方很难挣脱陷阱。因为,司法解释已经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当然要依法裁判。虽然围绕这法,因为社会变迁,可能发生了原本没有预见的争议。 中国司法的发展,并不能一开始就尽善尽美。但它之所以能给人以希望、信赖,就在于它能及时发现问题、回应关切,让司法始终向着公平正义而行。
补充规定包括新增的两款内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事实上,最高法此次做出补充规定,对债权人保护的立场没有改变。但是,新增两款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受法律保护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应当是真实而合法的债务。对于非法、虚假债务,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套用24条的规定,而应当亮明立场,对于情节恶劣的,更需要依法惩处。
如何判断债务是否合法、真实?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在解读中透露,“要结合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朋好友、同事等利害关系,经合法传唤是否到庭参加诉讼、借贷金额大小与出借人经济能力是否匹配、债权凭证是否原件及其内容是否一致、款项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发生前后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过去部分官司中,“一张借条一笔债,一份判决毁一生”的“诉讼诈骗”现象,将得到有力遏制。
最高法对24条进行补充,毫无疑问是一剂司法的对症之药。但“被负债”悲剧不再发生,不仅需要法律,更需要婚姻缔结双方的诚实与信用。
从本质上讲,长安君觉得,社会对24条的高度关注,实际上隐含着对当前婚姻状态的高度焦虑。从什么时候开始,曾经被认为是“找到人生归宿”的婚姻,竟然这样让人防不胜防了呢?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与陌生人相比,朝夕相处的另一半更加需要我们提防?
立法需要回应社会的关切,但婚姻双方秉承真诚之心,不去利用婚姻这个具有神圣意义的权利关系做伤害感情之事,才是保持婚姻纯洁性的最终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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