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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警方查处一起网上散布谣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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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新闻消息近日在广安论坛上引发持续关注,并引发网民持续热议和围观。事件源于3月10日,广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金盾广安”权威发布标题为“广安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网上散布游行示威谣言的案件”的新闻消息引起。
       该消息自3月10日17点46分由“金盾广安”发出后,在不到30分钟的时间内,即被广安各大网络媒体和自媒体转载转发,并迅速在QQ和微信朋友圈刷屏,至今日已先后上了“今日头条”、腾讯网、四川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消息全文如下:

        2017年3月9日晚,一则”爱我中华抵制韩货大型游行示威活动通告”在部分微信群和QQ群中开始流转,引起网民关注。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
        现查明,潘某(男,36岁,岳池县镇龙乡人)为吸引关注,编造了“爱我中华抵制韩货大型游行示威活动通告”发布到其微信群及朋友圈,引起持续转发,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广安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守法律、理性爱国。(本坛帖文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14381270-1-1.html
        
        这个消息出现后,楼主在9分钟内即转自广安论坛。由于,个人对广安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持支持的态度,因此,在第一时间在广安论坛发出评论帖:以爱国的名义煽动集会是唯恐天下不乱的流氓行为 快评广安警方查处一起网上散布谣言案(详情请点击链接地址http://www.mala.cn/thread-14382061-1-1.html
   
        帖文发出后引发论坛网民麻油围观并跟帖持续热议。
        网友跟帖:煽动游行绝对是伪爱国,还不如为身边的人做点好事来得更实在。
        网友跟帖:我们可以不选择美日韩商品,可以不去日韩旅游 ,但是不能打砸抢,更不能煽动闹事既为理性爱国,文明爱国。
        网友跟帖:认为拘留比警示行为要严重些,拘留应该是限制人身自由了?个人认为此事或许给予警告教育就行了(行政处罚:一是警告;二是罚款;三是拘留)。
       网友scgayhx:个人认为毕竟有传播假消息事实,是否没有造成拘留上所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呢?请问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在哪些行为表现上呢?传播假消息目的是什么?是爱国?是恶意?是善意?楼主这观点我也赞同:“其实,被拘者这类表演一点也不够新鲜,其无非是想出点风头彰显自己的血气方刚和所谓的大义凛然的爱国情怀,以满足私欲或哗众取宠,其结果只能是“只增笑耳”罢了。”从这一观点看,其实传播假消息是善意的!心里还是“爱国”?相反,我们是同胞,不要成了“亲者痛仇者快”?……。

       由以上跟帖可以看到几个方面的不同意见。一是支持广安警方的做法,认为对其处以拘留是应该的。二是认为被拘者属“善意”且处以拘10日不该或太重。
      
        由于本人也不够专业,仅就目前自己有限的知识去理解关于传播谣言的法律规定以及处罚,应该是这样的:
         一个是应承担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个是应承担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个是应承担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广安区公安分局对被拘者的处罚应该是基于了第二点的情况。
       就我个人来说,我是支持警方依法对造谣者处以拘留的。 那么,到底,本帖所讨论的涉事者因造谣被广安区公安分局拘留十日,是不是不该处罚或处罚过重?既然网民有多种看法、不同意见,那么,我们就希望@广安区公安分局发言人能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一个权威性的解答。让大家接受一次普法教育。
        期待!

       提示:讨论请理性。拒绝恶意灌水。


         ————————————
  ~人生至少有两处风景,一种是年轻时奋不顾身的爱情,而另一处是关注麻辣广安论坛“谢歌说事”栏目。透视民生、热点分析、拥抱自由、独立思想,以最卑微之追寻,换取社会一点一滴之改变。你不来,再美的风景也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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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0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个农民认为:“散布谣言当如何定罪?得先看其谣言有没有因其所传之谣言产生的后果而定刑与定刑之轻重。”

发表于 2017-3-14 0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手机网友:“谣言就是谣言就该受到处罚,难道说非要造成后果才处罚?要后果就不仅仅是治安拘留了。”枷可加大夫而不可枷平民,为官者当知法度!(法度,是使法有度。)

发表于 2017-3-1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市都警戒了,学校封闭,这么大的影响,我觉得完全是轻了,根据刑法,已经可以入刑了!
如果不警戒都游行了,眉山就是例子。
发表于 2017-3-14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也觉得是,如果等游行了再拘留,等造成后果了再处理,就起不到警示的作用了。已经混乱了。到时候又说公安没处理,话多无益,社会平稳就是万福。

发表于 2017-3-1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的搞不懂,在街上举个旗子到处走到处喊口号就怎么成了爱国了。有本身去韩国把萨德给拆了的人,我才佩服。

发表于 2017-3-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表达爱国要合理,散布谣言要被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4 11:38
本是爱国愤青一枚,"一腔热血"要发泄,只为发了一条"倡议信",不料两边不讨好,惹火把身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4 11:44
谢哥:《宪法》曰:公民有集会表示意愿的权利,集会也不一定就必然要发生打砸,你是民主斗士,也要学会尊重别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尽管你我认为这没多大的你用。

发表于 2017-3-14 1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经我咨询律师朋友,散布谣言危害大,被拘一事,应当受行政处罚,甚者还应追究刑事责任。本人在此论坛发表的言论,或多或少有些过激不妥之处,甚至带来伤害和误解、歧义,在此给大家道歉!还望大家维护法律权威,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理性爱国,理性发言,杜绝谣言。希望大家不要附议我的言论。

发表于 2017-3-14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开始我也跟人争这个。煽动的大家转发的内容提到“有警察维持秩序”,都没有向公安机关申请,哪儿来的警察维持秩序。

发表于 2017-3-14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经我咨询律师朋友,散布谣言危害大,被拘一事,应当受行政处罚,甚者还应追究刑事责任。本人在此论坛发表的言论,或多或少有些过激不妥之处,甚至带来伤害和误解、歧义,在此给大家道歉!还望大家维护法律权威,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理性爱国,理性发言,杜绝谣言。希望大家不要附议我的言论。

发表于 2017-3-14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鄙人不过问政治,不过问政治的人至少不会惹出大的麻烦。我觉得,只要不反国、不叛国,也就算爱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4 16:44
建安北路天一广场老百姓大药房……好车任性停人行道,请交警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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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3-14 16:44
建安北路天一广场老百姓大药房……好车任性停人行道,请交警管一管。

大药房这个招牌吃皮,很多药上涨,帖中的一个问题,却看到另一个问题!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7 07:05
就该打

发表于 2017-3-18 2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抓得好,对这种造谣的,我觉得还处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9 13:38
该把当年因抗议中国在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的游行过的人员全抓起来判刑,那才是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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