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新闻消息近日在广安论坛上引发持续关注,并引发网民持续热议和围观。事件源于3月10日,广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金盾广安”权威发布标题为“广安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网上散布游行示威谣言的案件”的新闻消息引起。
该消息自3月10日17点46分由“金盾广安”发出后,在不到30分钟的时间内,即被广安各大网络媒体和自媒体转载转发,并迅速在QQ和微信朋友圈刷屏,至今日已先后上了“今日头条”、腾讯网、四川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消息全文如下:
2017年3月9日晚,一则”爱我中华抵制韩货大型游行示威活动通告”在部分微信群和QQ群中开始流转,引起网民关注。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
现查明,潘某(男,36岁,岳池县镇龙乡人)为吸引关注,编造了“爱我中华抵制韩货大型游行示威活动通告”发布到其微信群及朋友圈,引起持续转发,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广安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守法律、理性爱国。(本坛帖文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14381270-1-1.html)
这个消息出现后,楼主在9分钟内即转自广安论坛。由于,个人对广安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持支持的态度,因此,在第一时间在广安论坛发出评论帖:以爱国的名义煽动集会是唯恐天下不乱的流氓行为 快评广安警方查处一起网上散布谣言案(详情请点击链接地址
http://www.mala.cn/thread-14382061-1-1.html)
帖文发出后引发论坛网民麻油围观并跟帖持续热议。
网友跟帖:煽动游行绝对是伪爱国,还不如为身边的人做点好事来得更实在。
网友跟帖:我们可以不选择美日韩商品,可以不去日韩旅游 ,但是不能打砸抢,更不能煽动闹事既为理性爱国,文明爱国。
网友跟帖:认为拘留比警示行为要严重些,拘留应该是限制人身自由了?个人认为此事或许给予警告教育就行了(行政处罚:一是警告;二是罚款;三是拘留)。
网友scgayhx:个人认为毕竟有传播假消息事实,是否没有造成拘留上所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呢?请问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在哪些行为表现上呢?传播假消息目的是什么?是爱国?是恶意?是善意?楼主这观点我也赞同:“其实,被拘者这类表演一点也不够新鲜,其无非是想出点风头彰显自己的血气方刚和所谓的大义凛然的爱国情怀,以满足私欲或哗众取宠,其结果只能是“只增笑耳”罢了。”从这一观点看,其实传播假消息是善意的!心里还是“爱国”?相反,我们是同胞,不要成了“亲者痛仇者快”?……。
由以上跟帖可以看到几个方面的不同意见。一是支持广安警方的做法,认为对其处以拘留是应该的。二是认为被拘者属“善意”且处以拘10日不该或太重。
由于本人也不够专业,仅就目前自己有限的知识去理解关于传播谣言的法律规定以及处罚,应该是这样的:
一个是应承担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个是应承担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个是应承担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广安区公安分局对被拘者的处罚应该是基于了第二点的情况。
就我个人来说,我是支持警方依法对造谣者处以拘留的。 那么,到底,本帖所讨论的涉事者因造谣被广安区公安分局拘留十日,是不是不该处罚或处罚过重?既然网民有多种看法、不同意见,那么,我们就希望@广安区公安分局发言人能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一个权威性的解答。让大家接受一次普法教育。
期待!
提示:讨论请理性。拒绝恶意灌水。
————————————
~人生至少有两处风景,一种是年轻时奋不顾身的爱情,而另一处是关注麻辣广安论坛“谢歌说事”栏目。透视民生、热点分析、拥抱自由、独立思想,以最卑微之追寻,换取社会一点一滴之改变。你不来,再美的风景也是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