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蓬安县委蒲国书记: 我叫王朝明,现年78岁,中共党员,退休军人,老干部,本着一个共产党员的觉悟和责任,特向您举报蓬安县开元乡朝门村村委会班子的所作所为: 1.国家下拨的扶贫村的扶贫款50万元,除修补过水桥和三口堰塘的加固开支15万元,村上三个干部单独增加了20000元,共支出17万元,村上当时成立理财和质检小组,竣工后没有给公布任何账项,至今33万元不知去向? 2.2011年农电改造,电力公司下拨一百多万元,下面村干部让群众人平集资600元,村干部以旧换新,大部分旧材料用于农电改造,一部分新材料和未用完的电杆、电线背地里拉了两车到柳滩村卖掉,这样的做法是否考虑群众的生命和安全,并且别的村群众人平投100多元,这样的做法难道里面没问题吗? 3.修开元政府街到一村的公路,6村人民未享受,村干部强行人平收取140元,收完款后上交2万多元,余下的1万8仟多元临近本庙选举前的3月2日才上交到乡财政所(由于群众反映强烈)。2015年收缴的款项自至2017年3月14日才给群众开的收据,请问这属于什么性质? 4.原村委会的会议室,加工房拆建后卖了,至今这笔钱不知去向。 5.退耕还林。6村2社退耕还林面积98.3亩,本社土地只有70亩,这超出的28.3亩面积,由罗仁海找本社的群众顶替冒领,然后再转交给罗仁海,这不是骗取国家的财产吗? 6.精准扶贫不按国家的政策办事,讲关系,给予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少数农户拿入精准扶贫对象,从中获取好处费,例如:(1)6村9社的罗仁盛,6村7社的周小燕,6村3社的许建林都不符合精准扶贫对象; (2)6村2社的罗发明家现有人口3人,上报精准扶贫5人,骗取国家财产4万多元; (3)精准扶贫户享有国家无息贷款每户三万元,扶贫户履行了手续,从头至尾不见任何的收支款项票据,这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无人知晓? (4)符合精准扶贫对象,如2社的罗仁春,长期乙肝,在外务工,春节回家因房子破旧无法居住,只能寄宿在弟弟和哥哥家;还有2社的罗从武年过6旬,两个儿子长期在外打工,家无片瓦,只能在蓬安租住房子,另6村1社的罗妹崽年龄93岁,没法从事生产劳动,没吃没穿,却没能享受到农村低保。难道他们不是中国百姓吗? 7.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给群众签字盖章,找各种借口收取费用,(如3社的包卫东,王道益、2社的罗从伦等户)。这些合理吗? 8.村主任罗仁海代卖耕田机,每台国家补助800元,叫群众罗从席假报领取补助款800元,然后转交罗仁海本人,这属于什么行为? 9.2017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贿选。如3月9日的预选村主任,村文书的候选人,村选举委员副主任以及个别的党员下社拉帮结派,让三社的不是代表的王志碧、唐建碧、杨全英也参加会议帮助拉票,并给一些社员代表和群众所谓的做工作说选某人、某人,这难道没违反选举法?并且振振有词的说党委、政府一定要拿罗仁海出来竞选村主任之职,这难道尊重了群众的权利吗? 10.村上三查,财务账从未公布账。 上级的各级领导,以上事件曾多次向党委、政府及县民政局反映,至今未果,难道我们的干部就是这样为群众办事的嘛?值得大家深思!请上级领导尽快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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