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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不给力,报料人受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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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管不给力,报料人受威胁
我于20170319发表帖子,全文如下:
五星花园最窄处,三轮车小摊挡道,市民排队通过,成了常态,不必惊奇!
五星花园和模范上街北侧,有的地方,宽达七八米,十五米,越是宽的地方,越没有小摊,越是窄的地方,越是小摊打堆堆!
模范上街南侧,比模范上街北侧窄了一半左右,为什么就找不出小摊呢!
原来,北侧归中城城管,南侧归西城城管!

221816osbb1mpevvbvzrld.jpg
之后,一个专门注册为“南充师范学院”的回帖出现了:
一回帖是“请尽快册贴,后果自负。
二回帖是电话18181098080尽快与本人联系
请见连接:http://bbs.cnncw.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1077&extra=page%3D1
摆了好多天,城管不管,我拍了照片,就要“尽快删贴,后果自负”!
可见,城管的屁股摸不得,报料的对像屁股也是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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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1 23:15
莫虚,雄起走马!莫怕它杂种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1 23:38
狗日的是内外勾结!

发表于 2017-3-2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懂的

发表于 2017-3-2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懂的!

发表于 2017-3-2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城城管什么都没有管,吉庆巷一团糟,一直没有见城管来个
发表于 2017-3-2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南充草根”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核查。经查,网民“南充师范学院”系您反映的占道经营摊主,他也认识到其占道经营确实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但认为您将占道经营图片发到网上,侵犯了摊主本人的肖像权,所以才留言叫您撤帖。我们通过电话方式对占道经营摊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有序经营。同时,我们将督促顺庆城管执法分局加强五星花园周边占道经营治理,确保环境秩序更加整洁有序。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南充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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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城管执法局 发表于 2017-3-22 10:14
网友“南充草根”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核查。经查,网民“南充师范学院”系您反映的占道经营 ...


毕竟是大市的城管,重点不是在为自己评功摆好!看看顺庆区的城管,明明是隐身人,稻草人,却在回复里极力遮掩自己的“不作为”!
倘若在公众场合下严重侵犯市民“过路权”的小摊主都要“马赛克”,那么,怎能起到“震慑”作用?这也是应该探讨的问题,求解?
重要的一点是,对于摊主的威胁,怎么避而不谈?!

 楼主| 发表于 2017-3-2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城管执法局 发表于 2017-3-22 10:14
网友“南充草根”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核查。经查,网民“南充师范学院”系您反映的占道经营 ...
谢谢大市的城管,希望顺庆区的城管向你们学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1:07
午凤山脚下迎风路,大马路一条,人行道上修成门面修车洗车搞得热火朝天,行人只有走马路上,城管难道看不见,各位朋友如果不信可以亲自去看一看,不作为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1:30
坚决支持楼主关注民生,严惩邪恶!

 楼主| 发表于 2017-3-2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3-22 11:07
午凤山脚下迎风路,大马路一条,人行道上修成门面修车洗车搞得热火朝天,行人只有走马路上,城管难道看不见 ...

一般来说,网友曝光,是真的!谁敢吃了“豹子胆 ”?谁敢造谣抹黑城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3:31
辛苦了,三轮车占道一点小事,走马大哥你都在关注,值得点赞,城头违章修建都还莫人管?

 楼主| 发表于 2017-3-22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城管执法局 发表于 2017-3-22 10:14
网友“南充草根”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核查。经查,网民“南充师范学院”系您反映的占道经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2]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评:不存在!

发表于 2017-3-22 17: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自以为是,吃了官司都不晓得!你曝光占道值得表扬但是和侵犯别人肖像权是两码事,不要混为一谈!不要以为侵犯弱势群体的肖像权就没事,人家告你你照样抹不脱!

发表于 2017-3-22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fd 城管部门的回答让老百姓无法理解,一个新闻稿子,要的是人和事这两个基本要素,才能说明问题,所谓新闻照片,不存在什么肖像权的问题,纯属乱求扯,好笑,

发表于 2017-3-2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笑的肖像权,记到起,是新离稿子,不存在的哈,

发表于 2017-3-2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7:47
不做商业用途,没有恶意诋毁损害他人利益的就不叫侵犯肖像权的好吧

发表于 2017-3-22 1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没有侵犯肖像权,但也涉嫌侵犯人家的隐私权。 在公众场合的违法行为被拍到,并上载的行为,虽然拍摄者是行使公众监督权,但从严格意义上说,仍然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只不过由于被拍摄者在公众场合违法,其隐私权往往被人忽视。因此较规范的媒体在刊播违法行为曝光图片或者视频时,都将被拍摄者的面部进行模糊或者马赛克处理,以免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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