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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131|评论: 11

[群众呼声] 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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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0日早上在营山火车站邮政储蓄门口发生一单SUV倒车撞倒老人的交通事故,老人在县人民医院已经做完了髋骨手术,已经过去近半个月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出来,保险公司也没有介入,希望营山交警尽快协调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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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4 13:45
这个问题你要追车主,车主自然去找了保险公司。

发表于 2017-3-24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医院没有给伤者断药,你大可放心地住院,自然有人来找你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肇事者不给钱了哟
发表于 2017-3-2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飞虎5 发表于 2017-3-24 14:30
就是肇事者不给钱了哟

买了交强险的话,是保险公司垫付。。。。。

发表于 2017-3-2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交警

发表于 2017-3-24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交警催促其尽快出责任认定书,有认定书保险公司才好赔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4 15:02
如果交警不处理,那就表示要私了,直接揪出司机,他不仁,你就可以不义。

发表于 2017-3-2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2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所以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亲们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4 23:32
交通事故双方都有垫钱的义务,事后可找保险理陪,同时保险公司垫付也有一定金额的。

发表于 2017-4-2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图才更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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