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群文村十组村民谢织国,我于2017年4月6日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办事处通知我去领取了一份城南信访复字〔2017〕3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签发人:向新生。 城南信访复字〔2017〕3号签发时间是2017年3月18日,我去领取的实际时间是2017年4月6日,这其中占多一半时间是在绵阳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手中,城南信访复字〔2017〕3号文件到信访人谢织国领取是很短很短的时间。 信访人谢织国对绵阳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关于谢织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服,信访人谢织国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特提出信访复查申请,向绵阳市经开区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信访人谢织国多次到绵阳市经开区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都遭到绵阳市经开区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人谢织国还是一名重度残疾人,连生活都无法自理,老百姓去政府部门办事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难道我们去办事就那么难吗? 这是很明显的懒政、不作为,侵犯了信访人谢织国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决取缔这类的工作人员,还我们一片明朗的天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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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管理办公室于4月14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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