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9527|评论: 3

[晒航拍] 无人机放飞者,你已经涉嫌犯罪,警察正在捉拿你,劝你去自首!

[复制链接]

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

  通告

  为维护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军用机场净空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四)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

  二、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军民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三、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五、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空军飞行管制部门电话:(028)85399067

  民航空中管制部门电话:(028)85702366(白天)

  (028)85702365(夜间)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mmexport1486630867948_mh1492808607756.jpg
mmexport1492806105602_mh1492806344669.jpg
mmexport1492808450069_mh1492808533557.jpg
mmexport1484448021107_mh1492808703173.jpg
mmexport1492806153555_mh1492806377051.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7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7-4-22 05: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6 1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17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牢底坐穿!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