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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1日晚上9:28分,蓬安全搜索一位网友发来照片和文字报料:“金溪电站旁边的嘉陵江里又有人在用电打鱼了!”
从该网友拍摄的照片上来看,只见金溪电站旁边的嘉陵江江面上有几只渔船正在江上来来往往,船头上的探照灯灯光非常明亮,炽烈的灯光照着江面,正在游弋作业。
在此之前的2017年4月18日下午,也有一些网友纷纷发来现场视频愤怒地反映,在金溪电站的嘉陵江上有人电鱼。
为此,2017年5月12日上午9:33分,蓬安全搜索小编专门致电0817—8606121,对将网友反映的金溪电站有人在禁渔期电打鱼的情况进行了转告。0817—8606121接电话的一位男士在电话中问了电打鱼的时间、地点,回答说:“好的,要得,知道了。”
蓬安全搜索小编在网上查询相关资料得知:2017年2月27日,《蓬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作出了明确规定:一、禁渔区域:蓬安县境内的所有天然水域,主要包括嘉陵江蓬安段及其支流溪河等。二、禁渔期限:2017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三、禁渔目标:江河无渔船作业、船上无渔具使用、市场及餐馆无河鱼销售。
据了解, 在禁渔期使用电捕鱼是一种灭绝资源的捕鱼方式,对鱼类资源破坏力极强。
禁渔期,非法电鱼后果很严重。用电瓶在河道内电鱼是非常危险的,像这样的电鱼装备能在瞬间产生高压,除了捕到鱼外,未捕上来的小鱼虾、水生生物都会受到伤害,还会破坏水质,对河道生态平衡造成很大的破坏。电鱼不仅会对鱼类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如果操作不慎还会危及电鱼人自身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邓四平报道:15908275137)
附:
蓬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全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农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市农牧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
蓬安县境内的所有天然水域,主要包括嘉陵江蓬安段及其支流溪河等。
二、禁渔期限
2017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目标
江河无渔船作业、船上无渔具使用、市场及餐馆无河鱼销售。
四、禁渔内容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娱乐性游钓;禁止扎巢取卵;禁止挖沙、采石;禁止水禽放养;禁止所有市场、餐馆、运销业主以任何形式收购或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二)坚决查处天然水域内违禁捕捞、游钓、作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市场、餐馆内非法收购、销售天然水域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任何公民都有拒绝购买或消费天然水域水产品、举报各类违法违禁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禁渔规定触犯渔业法律法规的,县农牧业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凡冒充天然水域水产品以假充真进行销售的,县工商质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凡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力捕鱼的,县公安局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举报方式
为便于监督管理,县政府特设立春季禁渔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春季禁渔工作。举报电话:8622323(县农牧业局);8630670(县工商质监局);8601451(县公安局)。
特此通告
蓬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