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5日上午9:10左右,四川省剑阁县姚家乡农村信用社职工:谢波打电话向贷款户要钱,态度极其恶劣,甚至辱骂贷款户母建生,贷款户解释说暂时无力偿还,能否宽限期限,工作人员质问你好久有钱,你是不是不还,口吐脏话(妈的个P的等等)母建生很生气你凭什么说我没有能力偿还,我贷的是国家的钱,又不是你的,你凭啥骂人,我又没有说不还,而且利息我也在给,谢波在电话里骂道你在哪里老子要打你,当时母建生也惹怒了,你来嘛我在街上,谢波跑出信用社在大吼大叫母建生还贷款,老子要打你。谢波追到十字路口对母建生大打出手,随后信用社主任杨雨初也追来打棒槌,导致母建生右手抓破,头部受到谢波两拳头重击。街上居民在看不过分的情况下纷纷前来劝阻,超市老板杨朝北、居民梁保生等前来劝阻,拉架才没有酿成重大后果,然而杨主任扬言威胁母建生。 国家工作人员在家庭困难、暂时无力偿还贷款的客户人群,是不是可以以暴力辱骂甚至砍杀的方式收贷款?同黑社会养的打手又有什么区别? 为了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请问我们该这么办?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不是为农村老百姓服务的,是不是贷款户必须接受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辱骂和殴打甚至致死才能接受服务,金融机构以权谋私的人大有人在,望有关督查机构和执法机关严厉查处,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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