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是干部,就可以胡作非为、违法占地、超标建房吗?
强烈要求国土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给普通百姓一个说法,还法律一个公道。
不说出来,大家永远也不会相信,一个人的农村户口竟然可以修一栋超级别墅,当事实摆在大家面前的时候,你一定会脑洞大开,惊讶万分地说出几个字:这也可以?!
当然你会愤怒:有的事只有想不到没有办不到,前提是你有个亲戚在政府当干部。
居者有其屋,本来是一件极其正常的事,但如果有人认为苏山坪黎秀香严重超标违法建房也是正常事,那他的脑壳一定是烧糊涂了。
大家请看这份资料。我们可以看到黎秀香一家三户在苏山坪的旧房面积是193.46平米。户平64.48平米。
问题的重点来了,农村旧房改建有个前提,那就是必须是有农村户口的人才可以获批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所谓黎秀香一家三户,其实只有黎秀香一个人有农村户口!!!
《巴中市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城镇退休职工、退休干部和居民在城镇有房的常住户口的禁止在农村集体土地内再建房屋。
《巴中市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村民建房占地和建筑面积标准---每个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
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只有黎秀香可以获批30平米宅基地。
我们看看这张申请表,这份2011年的申请面积是400多平米,村委会和玉堂办事处的审批意见是属实。当时申请时间是11年6月23日。
我们回头看看11年12月27日的登记结果,真实情况是:面积显然没有400多平米,是谁说“属实”了?这里出现了什么问题,大家想想看?是谁在撒谎欺骗?又是谁在糊弄公权、制造民愤?
更精彩的神来之笔来了。某些公务员的智商令人着急啊,260改360,谁看不出来?5月改3月谁看不出来?当所有的老百姓都是傻子吗?当国家法律法规是玩意,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吗?
真诚建议以后不要这么改了,纸张这么便宜,重新打一张不就完了?玩瞒天过海不仅省纸张还要图省事,也太懒了点了。我们想弱弱地问一句:这样改不违法吗?!
再看这张图片,三个公章,代表三个机构,大家看看审批的时间,大家看到了,
3月29日———5月30————4月10
村委————-街道办————国土部门
按照惯例,是村委批准,其次是街道办批准,最后是国土部门批准。为什么出现神奇的倒置,当街道办不知情的情况下,国土的大印就按在了这张申请表上呢?意思是,管你街道办怎么弄,反正我国土是同意了,咋地?谁能告知这是什么程序?
那么我们来看看现在黎秀香建的360平的房子,大家其实什么也不想说了,相关单位来说说吧,这这真的是360平吗?不想说有1000多平,因为没有亲自丈量,不好乱说,还是相关部门去丈量吧。
反正很多人看到了:《土地管理法》(2017)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弱弱地问几句:
1 哪些人可以获批农村宅基地?
2 巴中农村户口人平最多可获批多少农村建房用地?
3 农村超审批面积建房现在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