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海田乡人民政府 关于“网友反映蓬安县海田乡7村纳入扶贫村,安装自来水每家还出材料钱和生活费吗?”网文的回复 “山水如画”网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家乡贫困村项目建设的关心,你所发网贴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海田乡贫困村7村(黑白寺村)安装自来水属于蓬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根据蓬安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政府补助标准和群众自筹范围的通知》(蓬安饮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府补助范围主要包括:水井、水柜和水窖等主要材料及技工工资;联户供水工程户外的提水、供水主管路,共用的电路、机电设备及安装费;泵房及清水池材料及技工工资。群众自筹范围主要包括:管路、井池等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回填;青苗赔损、占地;材料的二次转运;入户表及进户管材料;自行提高标准、超规划增加的投资等。 根据《蓬安县2017年拟退出贫困村精准扶贫水利项目计划表》规划,县水务局为黑白寺村共规划联户集中供水站5处和单井3口,解决20户76人饮用水问题,其中管道规划设计3950米。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了投资评审。 黑白寺村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部分农户积极申请加入该人饮工程项目,自愿出资或出劳抵资。经黑白寺村村委会和施工方及受益该工程的大部分农户商议同意,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超规划增加的管道、水表、闸阀等投资由受益农户均摊材料和人工费,预收150元/户。目前加入该人饮工程项目的农户达48户,总计预收7200元,竣工结算后多退少补,参加出劳的群众在工程竣工后折算抵扣。自筹资金由各社群众代表收集保管,工程竣工后支付给施工单位,村干部只负责督促施工进度和质量,不经手钱物,确保扶贫工程建设风清气正。 再次感谢你对家乡项目建设的关注,感谢你为家乡发展作出的贡献。如有需要,可致电海田乡政府(0817-8747035)咨询。 蓬安县海田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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