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房管局发布了一则《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江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小区物业费、装修管理费以及多种我们平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通知中的前期物业管理指的是:
本通知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2012年7月1日以后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在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期满,而该小区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无法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物业管理,视为前期物业管理,其管理服务按照本通知相关内容执行。2012年7月1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之前所有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属于本通知的前期物业管理范围。
二、关于装修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收取:
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同时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收取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 具体收取标准:装修服务费,配备电梯的按建筑面积不高于0.04元/平方米·天,未配备电梯的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按建筑面积不高于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期间收取了装修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等其他费用。造成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责任人另行承担相应的赔偿。
三、关于物业收费的时间是怎么划分的?
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内江物业收费计价标准
内江城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多层电梯〈6楼及以下〉﹑别墅类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房管局依据内江城区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见下方图片)。
物业收费分级标准
五、满不满意由业主说了算
对按前期物业指导价执行的新建楼盘,在楼盘交付使用后(原则上在六个月至一年内),由市和区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包括政府价格和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员、业主代表、社区管理人员等),按照所执行的前期物业指导价标准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对严重不符合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等级,入驻业主满意度低于规定比例,将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向业主公示检查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将进行通报,确保向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江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物业收费及评判做了相关的解释,了解详情可到内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下载查看!
注: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不要搞错时间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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