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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社区小清新

[群众呼声] “果城第一棚”悄然现身。此番违章搭建,呼吁相关部门及时治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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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住改商的法律规定
关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相关法律条文: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因此,上述法律规定业主享有对自己房产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明确的物权,其他任何人是不能侵犯的,但是在处置使用上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要想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是需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在这部法里,已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物业服务企业的概念是: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发表于 2017-9-9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发帖子因局限于一个搭接概念,其实存在的问题并非只此一点,所以才开了新帖……待有新的内容后再行补充

玉带路公交换乘站两边的南门新城四、五区还房,从质地来说应该算是顺庆区最亮丽棚改工程!并建有一个公办幼儿园,地下有大型停车场……

可就在这样好的“城乡结合村”环境中,尽然出现了这样的事,确实应该管一管,否则后面紧跟的效仿可能发展到难于收拾的地步。
下面就相关的事也提一下,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
1、小区内出现了很多无照经营的商店,应该谁去管理?法规上是有章可循的:住改商应按照相应程序办理……有的居然还在小区内开起了火锅店……
2、区内居然出现养鸡的住户,还有养大型狗的,万一咬伤成人和小孩,责人追究将会给执法部门带来相应的麻烦……
3、鸡、狗屎尿到到处可见,对小区环境的污染带来的影响还是次要的,如若造成潜伏的危害,谁去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呢?
4、违章搭建的永久性楼棚,应坚决拆除!
5、在有足够停泊数百辆车的大型停车场的前提下,还在人行道上划了停车位,虽然目前未收费,但人行道已多处破损,如得不到及时整治,一旦老人跌伤该找谁来负担这个责任呢!
6、南门新城五区人多且面积大,设计为四个门,至今却只开了二处,笔者认为:玉带路那门进出人、车都很少,应用于垃圾通道最合理,除桑园路外应在公交换乘站两侧选一处打开最合理。

另外顺便提出一个相当棘手的燥声污染事:早上公交公司和街面的汽车发动机燥声让住户不得安宁,还望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7-9-9 00: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NCCID 发表于 2017-9-8 09:12
一般都搭玻璃阳光房的,估计这是个没见过世面的

个人认为不可取,不如遮阳伞来的实际,不用的时候,收起来又不碍事,也不用去打扫顶棚上的卫生。简单又实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8 20:49
这顶棚从小型到中型再到大型,很有“一带一路”的架势嘛,再不管制以后恐怕要上天咯!

发表于 2017-9-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往下丢东西,总要砸烂几个洞洞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corbie123 发表于 2017-9-7 22:26
习惯就好了  换着楼主你也一样要搭建  楼主摆正心态就好

QQ图片_看.jpg
支持正能量!南充新未来---成渝第二城,我们大家共同来建设与维护......

发表于 2017-9-8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小清新 发表于 2017-9-7 20:42
飞鱼哥,现在的楼盘几乎都是电梯公寓,那么高,我本人是不会选择五楼以下的,感觉既潮湿又压抑,就像孙悟 ...

我选择的9楼 我们小区最高18层   现在很多人的想的 多占多得   尤其是顶楼和一楼

发表于 2017-9-8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还房都是这样的,政府不会管的。

发表于 2017-9-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有可能,不过是为了遮阳也不影响什么,就是不能拿来营业。

发表于 2017-9-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都搭玻璃阳光房的,估计这是个没见过世面的

发表于 2017-9-7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惯就好了  换着楼主你也一样要搭建  楼主摆正心态就好

 楼主| 发表于 2017-9-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关注!{:4_105:}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7 21:17
违章建筑要底制

 楼主| 发表于 2017-9-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网友们都说,这是在咱们南充市所有的电梯公寓中,最大最宽最深的顶棚了。在电梯公寓楼盘中,感觉也没谁敢称第一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9-7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鱼哥 发表于 2017-9-7 16:11
习惯就好了  换着楼主你也一样要搭建

飞鱼哥,现在的楼盘几乎都是电梯公寓,那么高,我本人是不会选择五楼以下的,感觉既潮湿又压抑,就像孙悟空被压在五行山下一样。 如果为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私有的东西再去花钱搭个什么顶棚,那就更不值得了。在搭了顶棚之后,难道你不觉得那屋里头的光线会更加黑暗吗?你喜欢住电梯公寓的几楼呢?说来听听。(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17-9-7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顺庆城管执法分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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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惯就好了  换着楼主你也一样要搭建

发表于 2017-9-7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模很大

 楼主| 发表于 2017-9-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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